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化工行业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杆指标及企业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2〕207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化工行业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杆指标及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2〕49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要求积极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促进本地区、本行业节能工作的开展。并请汇总本地区涉及相关重点用能产品的生产企业情况,填写《化工行业重点用能产品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7月27日前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附件:1.关于发布2011年度化工行业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杆指标及企业的通知(略)
2.化工行业重点用能产品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2:
化工行业重点用能产品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2年 月 日
| 序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年生产能力 (万吨) | 吨产品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 | 吨产品电耗 (千瓦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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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合成氨、甲醇、硫酸生产企业请在备注栏注明生产原料,按《2011年度化工行业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杆指标及企业》的分类填写; 2、磷酸二铵、纯碱生产企业请在备注栏注明生产方法,按《2011年度化工行业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杆指标及企业》的分类填写; 3、烧碱生产企业“吨产品综合能耗”栏按离子膜法烧碱≥30.0%的吨烧碱综合能耗填写; 4、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吨产品电耗”栏按吨聚氯乙烯电石消耗(吨,折标)填写; 5、纯碱、轮胎生产企业不用填写“吨产品电耗”栏; 6、轮胎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栏填写总产值(万元),“吨产品综合能耗”栏填写百万元产值综合能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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