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12年度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2〕84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2年上半年,自治区下达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11个,扶贫专项资金657万元,项目覆盖大石头乡、博斯坦乡、白杨河乡、照壁山乡、东城镇5个乡镇的7个自治区扶贫重点村,受益贫困户597户。为认真抓好扶贫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取得明显实效,结合当前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上下协调配合,创造性地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明确一名副科级干部为项目建设责任人,各相关村也要明确一名主职干部为项目建设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强化支持配合,合力推动扶贫重点村的项目建设,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协调,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和监督管理,畜牧、水利局等部门负责项目工程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其它相关部门也要协同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部门、乡镇、村层层领导有力、责任明确、措施过硬、工作落实。
二、落实项目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年初以来,各乡镇都能够按照区州县有关要求,抓紧时间尽快组织项目施工,确保了项目按期开工建设。但是,也有个别乡镇动作迟缓,工程进度慢,甚至个别项目至今还没有动工建设,严重影响全县扶贫开发项目建设整体进度和任务的如期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时刻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各有关乡镇必须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把扶贫项目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任务,争分夺秒抓落实,迅速掀起项目建设高潮。对每一个扶贫项目,都要建立建设台帐,明确竣工时间,倒排工期。对还没有开工的项目,要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限期开工,做到建设一个项目、富裕一批农牧民、方便一方群众,真正把扶贫开发项目建成民心工程、富民工程、亮点工程。
三、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建设质量。要全面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所有项目都要建立质量监督台帐。要结合实际,实行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既要充分发挥监理公司的专业优势,也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每项工程都要聘请群众参与监督,工程验收必须有群众代表签字,确保所有工程项目建设一个,保证质量一个,坚持杜绝不合格工程,对于质量不合格,形成“豆腐渣”工程的,要坚决查处。
四、管好用好资金,确保扶贫实效。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坚持整合资金、严格管理、科学安排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政策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正确把握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的投向,捆绑资金,集中投入扶贫重点村项目建设。要坚持统一调度、统筹安排、分段拨付的原则,管好扶贫资金,全面实行资金报账制,做到专账专户、专人专管、专款专用。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跟着效益走的原则,确保有限的扶贫资金用在实处,充分发挥扶贫效益。
五、狠抓督办检查,严肃扶贫纪律。继续坚持“三级督办”(即县级挂乡镇领导定期督办、项目主管部门经常督办和乡镇负责人驻村督办)的工作方法,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县扶贫办、县发改局作为项目建设主要责任单位,要向各项目建设村选派督查员,将检查督办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要严肃扶贫工作纪律,对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因领导不力、督查不到位、质量把关不严或资金使用不规范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责任追究制予以严肃查处。对管理不严、完不成扶贫工作任务的乡镇,将视情况调减下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名额和扶贫资金投入。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