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木县政办发[2012]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2〕79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木垒县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木垒县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人口计生委有关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总体安排和部署,2012年木垒县将全面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为圆满完成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区、州人口计生委有关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要求,围绕“一个主题”(建设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的新家庭)。抓住“两个重点”(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提高家庭幸福指数)。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发挥优势、服务大局;项目运作、活动促进)。把握“四个着力点”(政策推动、宣传倡导、特别扶助、生育关怀);开展“五大创建”(文明和谐之家创建;健康幸福之家创建;优生优育之家创建;致富发展之家创建;奉献快乐之家创建)。落实“六大措施”(加强宣传、广泛引导;抓好服务、促进健康;建立机制、稳步发展;完善政策、提升能力;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城乡家庭特别是针对领证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员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切实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提升城乡家庭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把木垒县建设成为“和谐幸福家庭”示范县。

(二)基本原则

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坚持政府主导、计生部门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原则,突出家庭发展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发挥优势,服务大局。依托人口计生系统行政管理、宣传倡导、技术服务、信息综合、群众工作的公共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其扎根基层、遍布城乡、联系群众、服务上门的特色和优势,努力提高服务家庭发展的能力,促进人口工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项目运作,活动促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不断丰富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内涵,提升活动的亲和力、影响力和生命力。

(三)组织机构

自治县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海拉提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于峰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陈忠业县人大副主任

肖浓梅 副县长

张金虎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包万功 县公安局政委

方志安 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局局长

谢尔蜂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古丽夏西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

韩万清 县计生委主任

董福天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集标 县卫生局局长

努尔道拉  县民政局局长

张建民 县农业局局长

雷 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忠年 县总工会主席

盛 岩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慧君 县妇联主席

宋建军 县团委书记

吴志刚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武开铖 县文明办主任

高 源 英格堡乡乡长

尹志刚 西吉尔镇镇长

薛刚瑞 东城镇镇长

肖 强 照壁山乡乡长

鄂建军 新户乡乡长

帕克江 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乡长

努尔扎提雀仁乡乡长

张伟东 白杨河乡乡长

王新军 博斯坦乡乡长

阿斯哈提大石头乡乡长

周新元 木垒镇镇长

钟福禄 良种场场长

高发远 克牧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韩万清同志兼任,县人口计生委具体负责幸福家庭活动日常工作。

(四)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优生服务、奉献社会等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推动男女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等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不断提高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减少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健全有利于支持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困难家庭得到有效救助;计划生育领证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使全县80%以上家庭达到和谐幸福家庭标准。2012年-2015年为推进阶段。分布实施目标为2012年活动正式启动,力争和谐幸福家庭、示范社区(村)均达到10%;2013年力争和谐幸福家庭、示范社区(村)均达到30%;2014年力争和谐幸福家庭、示范社区(村)均达到50%;2015年力争和谐幸福家庭、示范社区(村)均达到80%。

二、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乡镇(场)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乡镇(场)职责

1.成立相应的“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列入全年工作目标,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逐步建立利益导向机制。

2.负责《木垒县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3.加大“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宣传力度,围绕“五大幸福之家”创建,结合本乡镇(场)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服务活动,评选出“和谐幸福家庭”示范社区(村)、示范户,进一步推进“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深入开展。

4.各乡镇(场)要发挥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婚前健康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殖健康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健康档案。

5.对“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进行自查自验并做好有关创建上报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纳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起草拟定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字材料;负责该项工作的经验总结、信息上报。

2.指导各乡镇(场)办事处圆满完成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各项任务。

3.积极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

4.督导计划生育家庭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进家庭。

5.督促开展生殖保健服务进家庭工作,制定开展优质服务的具体方案,建立孕产期保健制度,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做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到村,随访服务上门。

县委宣传部

1.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推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

2.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单位有计划的开设创建“和谐设幸福家庭”宣传栏目。

县总工会

1.积极参与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并将此项活动纳入工会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报刊、网络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推进职工书屋建设,倡导婚育新风,在职工中普及家庭人口文化。

2.在评选“劳动模范”时,要把是否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做为主要内容之一,对违反政策的人员和行为坚决取消评选资格。

3.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

县妇联

1.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开展的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救助贫困母亲”活动与“五好文明家庭”、“十佳优秀母亲”、“妇女小额贷款担保项目”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整合项目资源,加大扶持力度,提高“两证”家庭的发展能力。

2.组织开展全县“关爱女孩行动”,关心关注计划生育领证家庭。在实施有关项目时,区别对待“光荣证”家庭,特别是女孩家庭。

县团委

1.把人口计生国情国策、“和谐幸福家庭”创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共青团组织的宣传工作,教育广大团员、青年自觉实行晚婚晚育,提倡婚事新办,移风易俗,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工作,普及新型家庭人口文化。

2.在志愿者队伍中建立生殖健康宣传员队伍,利用少儿才艺大赛等方式,充分发挥团组织、少先队的作用,在全县中、小学广泛传播科学、文明的生殖健康相关知识,配合开展人口知识进校园活动。

3.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联合会等的作用,从扶贫帮困、转岗培训、扶持下岗青年开展创业等多方面,为领取《光荣证》家庭职工创造再就业援助。

县文明办

1.组织全社会积极参与到“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来。

2.将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和考核内容,与创建文明家庭等活动结合起来。

县财政局

1.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每年足额保障开展创建活动的经费。

2.积极落实好领证家庭的优生优惠政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积极参与“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落实“光荣证”家庭退休加发5%工资等相关奖励优惠政策。

2.落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时,体现对“光荣证”家庭的区别对待,兑现保费时享受高出5元的奖励优惠政策,为深入开展“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县教育科技局

1.积极参与“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落实县内农村“光荣证”家庭子女考取普通高中加分政策;配合做好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报考区内高校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考生加分政策的落实工作。

2.深化并拓展人口计生知识进校园活动,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利用相关课程和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了解我国的人口国情,正确开展青春期健康人格教育,提高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自我保健能力,增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县卫生局

1.积极参与“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妇幼保健和性别平等宣传教育、咨询与技术服务,做好预防出生缺陷、性病、艾滋病的宣传和干预,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2.制定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领取两证的家庭可享受高于正常比例5个百分点(或者再高5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3.加强计、卫联合利用卫生服务资源,加快打造计卫一体的村(社区)服务室,为村(居)民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做好优生优育工作,落实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相关职责。在条件成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协助乡镇(场)建立家庭生殖健康示范村(居)。

县民政局

1.协助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优生优育、新婚知识,积极倡导婚前体检、孕前优生监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在民生工程和社区建设中,开展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发展社会福利,提供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做好老年人服务和养老保障工作。

3.将“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与“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完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中,将区别对待“两证”家庭并列入和谐社区验收的重要指标。在社区托老机构,向“两证”家庭老人提供优先、优惠待遇。

文化旅游广播影视局

1.大力宣传国家、区、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社会公益性宣传义务。

2.积极参与“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指导人口文化大院,新家庭文化屋建设,组建婚育文化宣传队,创作婚育文化主题作品。

3.把人口文化建设列入“文化名县”建设总体规划,组织相关人口文化指导、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在各类文艺活动中融入大人口文化。

4.在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中,为城乡家庭提供人口文化基本公共服务。

县农业局

1.积极开展“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在制定相关惠农政策时要体现对“光荣证”家庭的区别对待,帮助“光荣证”家庭脱贫致富。

2.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加强技术培训和项目培训,指导调整种植业结构,提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优先帮助领取“光荣证”的家庭率先致富。

县残疾人联合会

1.向残疾人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协调落实残疾人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在残疾人危房改造等项目户确认时优先计划生育户。

2.做好残疾人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向政府提供出生缺陷情况,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3.协助做好木垒县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共同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机制。

三、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主要内容、阶段安排和主要措施

(一)主要内容。通过开展“五大创建”活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提高家庭幸福指数。
1.文明和谐之家。文明是和谐幸福家庭的道德追求。要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倡导家庭树立婚姻自由、性别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观念;倡导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倡导低消耗、低污染的家庭生活方式;倡导关心社会、珍惜家庭的理念。推动家庭成员、家庭与社会、家庭与自然之间的友爱和谐,消除性别歧视、民族歧视、城乡歧视、劳动歧视,大力弘扬尊老敬老、邻里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全面提升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牢固树立科学进步的家庭观和幸福观。

2.健康幸福之家。健康是和谐幸福家庭的基础条件。通过建立面向全人口、生命全过程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宣传普及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基本实现学生入托入学健康普查、育龄群众婚前健康检查、职工年度健康体检、村(居)民全面普查,以信息化为手段,健全家庭健康档案,依托重点项目,提升家庭幸福健康,提高家庭成员生活保健、生殖健康,促进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心情愉悦,增强幸福感。

3.优生优育之家。优生优育是和谐幸福家庭的希望所在。要深入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落实新婚夫妇跟踪随访制度,适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孕前孕后培训、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项目实现全覆盖,全面开展免费孕前风险评估,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引导家庭育龄群众有计划、负责任、讲科学地生育,掌握科学育儿知识,注重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素质提升,重视青少年健康人格培养,让所有家庭的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使人口数量小县变成人力资源强县。
4.致富发展之家。致富是幸福家庭的重要保障。要不断完善家庭发展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实施家庭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交通、就学就业等政策,让每个家庭享受优质服务,得到社会保障;继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动扶持领证家庭政策从救济型向发展型转变;针对社会特殊人群加大政策保障力度,让弱势群体得到扶助、得到社会保障,使各类家庭实现收入增加、生活宽裕、富足祥和、安居乐业。

5.奉献快乐之家。奉献是幸福家庭的价值体现。要建立健全社会关爱奉献机制和帮扶救助机制,扶持特殊困难家庭,关怀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儿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大力宣传和倡导奉献和志愿者精神,利用党员志愿者、协会会员志愿者服务的方式,组建“和谐幸福家庭”咨询服务队,开展奉献教育和感恩教育,强化家庭成员的公民意识和感恩情怀,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凝聚力,形成人人乐于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养老助残、邻里互助、回报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

(二)阶段安排。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需要科学谋划、分步实施。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启动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一是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二是完善制度、制定措施;三是扩大宣传力度、达到家喻户晓;

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9月至2015年6月):一是大力宣传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意义、目标、创建标准并做到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工作氛围;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层层推荐典型示范、层层上报;四是推广创建经验,不断深化创建活动,使幸福家庭覆盖面逐年扩大。

总结评估、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6至2015年10月):一是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估,总结创建经验;二是表彰先进,召开经验交流暨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为创建和谐幸福家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示范社区(村)、示范户;三是建立创建“和谐幸福家庭”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高。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广泛引导。全县各乡镇(场)、相关成员单位要大力宣传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重大意义,积极倡导夫妻恩爱、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等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提升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形成热爱祖国、关心社会、珍惜家庭的良好氛围,推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家庭与自然的友爱、和谐。宣传、广电等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大众传媒,宣传文明进步的家庭观、幸福观。通过文艺演出、群众广场文化活动,宣传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人物。把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同创建文明村(居)、文明户等活动结合起来。各乡镇(场)要加强婚育文明和家庭文明建设,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开展新型人口文化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市场、进公园活动,强化人口计生社会化宣传;持续开展打击“两非”行动,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或趋向正常。

2.抓好服务,促进健康。全县各乡镇(场)、相关成员单位要不断完善,面向全人口、全生命过程的服务体系,提升健康的保障能力和水平。尤其是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围绕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需求,突出民生,不断拓展优质服务的范围和内涵。要从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抓起,加强优生优育的科普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和能力。要各负其责,共同抓好落实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要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多层次、多形式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满意、适宜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重点对患生育障碍疾病家庭和大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实施生育援助;开展“青春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为少男少女释疑解惑,心理疏导,提供相关服务,促进家庭成员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提升。

3.完善政策,提升能力。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共家庭发展政策,通过多种帮扶救助方式,支持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幸福。在成才方面:教育局要认真落实领证家庭考学加分政策。在贫困大学生资助方面,优先考虑计生家庭。深入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规划”、“计生知识进校园活动”。妇联在开展“三学三比”、“五好文明家庭”、“三八红旗手”评选等活动时,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评选活动的重要条件。团委在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开展“希望工程”助学活动时,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在就医方面:卫生部门要落实好农村领证家庭,在合作医疗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同时,继续实行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惠民措施。在就业方面:劳动部门对参加就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的独生子女家庭,优先安排劳动就业和劳务输出。在保障方面:民政部门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优先给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生产方面: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共同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加强技能技术培训,扶助计生家庭开办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劳动致富项目。在关怀方面:各级计生协会要以各种关怀项目为龙头,突出做好生活困难的家庭、生活困难患有生殖健康疾病的育龄群众以及基层工作者的关怀工作。在紧急救助、生产帮扶、法律援助、意外伤害保险等项目上,创造性地拓展和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在生活方面:人口计生部门要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有效解决计生家庭养老保障和生育风险防控问题,关爱流动人口家庭,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4.建立机制,稳步发展。各乡镇(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居),调查研究、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和建立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深化创建模式。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领导小组每年对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达标的乡镇(场)、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进行评定、授牌。并对每年评选出的和谐幸福家庭示范户、示范社区(村)、给予表彰奖励。

5.强化督查、抓好落实。从2012年起,要将创建和谐幸福家庭工作纳入全县各乡镇(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及县直相关单位履行计生职责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各乡镇(场)要把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纳入重点目标管理,与重点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各类优惠政策的落实,使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融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

6.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将活动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分布实施,确保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