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管工作规范》和《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交通影响仿真评估工作规范》的通知
(穗交〔2012〕524号)
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所、市公共交通数据管理中心,各区、县级市城市道路车行道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控和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占用挖掘施工对交通秩序的影响,根据《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试行办法》(穗府〔2012〕5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管工作规范》和《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交通影响仿真评估工作规范》,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占用挖掘施工对交通秩序的影响,根据《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试行办法》(穗府〔2012〕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管理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办法》规定的我市辖区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主干路的车行道和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且固定围蔽时间超过2个月、围蔽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项目。重要城市道路主干道和重要设施见附表。
第三条 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的视频监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范。
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所、各区城市道路车行道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占用挖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及视频监控工作。
占用挖掘单位负责提供视频监控建设材料并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安排专人或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作。
第四条 视频监控设备应覆盖占用挖掘施工围蔽区域及受施工影响的周边车道,具体要求如下:
(一)能实现施工围蔽区域监控图像全覆盖,在施工围蔽区域内,占用单向车道的,每隔150米设置一个监控点;占用双向车道的,两边车道每隔150米均设置一个监控点。
(二)能清晰监控出入口的人员、车辆进出情况,在施工围蔽区域的出入口,各设置一个监控点(出入口有多个时,按照实际数量设置;出入口为同一个时,设置一个监控点)。
(三)能实时查看施工围蔽区域外车道的交通受影响情况,在施工围蔽区域外围边线起点处顺车流方向设置一个监控点。
第五条 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需将视频监控图像传输到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视频监控设备接入要求如下:
(一)所接入的视频监控信号需具备云台控制功能,且控制权限向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开放,实现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可远程控制视频信号监控现场情况。
(二)占用挖掘单位应按视频监控建设方案要求,在围蔽同时建设视频监控点,完成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后应及时调通信号并将视频图像接入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
(三)采用水平分辨率不低于540线,1/4"ccd图像传感器,具备日夜转换功能、36倍光学变焦、12倍数字变焦同时可360°连续旋转的摄像球机,并要求按照可设置回放分辨率为4cif、存储15日录像的标准配置相应的硬盘数量。
(四)围蔽施工现场已有光纤接入节点的,利用光纤传输视频监控信号;围蔽施工现场无光纤节点的,利用3g无线通讯信号传输视频监控信号。
第六条 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项目,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出占用挖掘许可申请时,应一并提供视频监控建设方案,包含组网方式、系统结构方案、功能描述、布点图纸、设备选型方案、系统运行维护方案等内容。
管理部门在审批占用挖掘许可申请时,应组织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市公共交通数据管理中心对视频监控建设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 市交通委员会对已接入的施工现场视频信号与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所、各区城市道路车行道管理部门实行同步共享,按“谁许可,谁监管,谁处理”的原则实现市、区两级车行道管理部门利用已接入的施工现场视频信号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管。
市交通委员会监控工作具体由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负责,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所、各区城市道路车行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各区城市道路车行道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控,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依法处理。
第八条 不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视频信号不能接入或者不按要求接入的,由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所、各区城市道路车行道管理部门按照《办法》对该占用挖掘单位实施诚信扣分、通报等处理,并按规定记入企业诚信评价档案。
第九条 从化市、增城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控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表1 重要城市道路主干道一览表
表2 重要设施一览表
附件
表1 重要城市道路主干道一览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段 | 长度(m) |
1 | 广州大道 | 广园路-洛溪大桥桥下 | 10330.2 |
2 | 黄埔大道 | 广州大道-狮子桥 | 12980 |
3 | 天河路 | 广州大道-五山路 | 3380 |
4 | 中山大道 | 五山路-港湾路 | 12027.6 |
5 | 白云大道 | 广园路-陈田市界 | 5183 |
6 | 机场路 | 黄石市界-三元里大道 | 6812.9 |
7 | 三元里大道 | 解放北路-机场路 | 4756 |
8 | 广园路 | 禺东西路-环市西路 | 8962.2 |
9 | 恒福路 | 永福路-麓湖路 | 1875 |
10 | 东风路 | 广州大道-增埗桥 | 8780 |
11 | 增槎路 | 增埗桥-西槎路 | 4850 |
12 | 人民路 | 环市西路-沿江西路 | 4422.2 |
13 | 解放路 | 三元里大道-沿江路 | 4447 |
14 | 环市路 | 水荫路-东风西路 | 8141 |
15 | 中山路 | 广州大道-南岸路 | 8771 |
16 | 工业大道 | 凤安桥-江南大道南 | 4421 |
17 | 东晓路 | 滨江路-昌岗东路 | 1310 |
18 | 东晓南路 | 昌岗东路-南洲路 | 3580 |
19 | 新港路 | 东晓南路-新洲渔轮厂 | 13619 |
20 | 花地大道南 | 花地大道中-沙尾桥 | 2725.5 |
21 | 科韵路 | 北环高速-南部快线 | 7081 |
22 | 新滘路 | 工业大道-科韵路 | 10840 |
23 | 江海大道 | 新港中路-新滘中路 | 2000 |
24 | 广园快速路 | 沙河立交-东莞北环公路 | 47200 |
25 | 沙太路 | 北环高速花圈-金盘岭隧道 | 7200 |
26 | 猎德大道 | 黄埔大道-花城大道 | 960 |
27 | 南洲路 | 江南大道南-南洲立交东桥口 | 2020 |
28 | 江南大道 | 海珠桥-礼岗路 | 2993.2 |
29 | 昌岗路 | 东晓南路-昌岗西立交以东 | 2979.6 |
表2 重要设施一览表
序号 | 桥梁或隧道名称 | 种类 | 长度(m) | 备注 |
1 | 内环路高架桥及其放射线 | 高架桥 | 59596 | 市管 |
2 | 人民路高架桥 | 高架桥 | 6313 | 市管 |
3 | 东濠涌高架桥 | 高架桥 | 5619 | 市管 |
4 | 人民桥 | 跨江桥 | 701 | 市管 |
5 | 解放桥 | 跨江桥 | 307 | 市管 |
6 | 海珠桥 | 跨江桥 | 181 | 市管 |
7 | 海印桥 | 跨江桥 | 416 | 市管 |
8 | 江湾桥 | 跨江桥 | 294 | 市管 |
9 | 广州大桥 | 跨江桥 | 270 | 市管 |
10 | 鹤洞大桥 | 跨江桥 | 592 | 市管 |
11 | 珠江大桥东桥 | 跨江桥 | 339 |
|
12 | 珠江大桥西桥 | 跨江桥 | 404 |
|
13 | 琶洲大桥 | 跨江桥 | 888 | 市管 |
14 | 沙尾大桥 | 跨江桥 | 447 |
|
15 | 五丫口大桥 | 跨江桥 | 497 |
|
16 | 金沙洲大桥 | 跨江桥 | 835 |
|
17 | 猎德大桥 | 跨江桥 | 4300 | 市管 |
18 | 珠江隧道 | 过江隧道 | 1239 | 市管 |
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交通预评估和仿真试验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占用挖掘施工对交通秩序的影响,根据《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试行办法》(穗府〔2012〕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交通管理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主干道的车行道和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1个月以上的施工项目。重要城市道路主干道和重要设施见附表。
可能对城市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占用挖掘施工项目,需要进行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的,由市交通委员会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通告。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的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和预评估方法,利用交通仿真技术,预测和评价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为提前制定应对措施提供参考的工作。
第四条 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范,并负责将全市的交通仿真预评估工作统一委托给市公共交通数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
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所、各区城市道路车行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的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需要进行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的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项目,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出占用挖掘许可申请时,应一并提供占用点周边路网基础数据、交通需求数据、交叉口信号控制数据、公共交通数据、围蔽资料、交通疏导方案等资料。受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的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的办理时间。
数据中心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通过受理部门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仿真试验所需时间内。
第六条 数据中心应当根据申报材料进行仿真试验,出具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交通预评估报告。交通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记录、现状交通分析、交通影响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第七条 受理部门可以参考交通预评估报告的建议,要求申请人补充完善交通疏解方案。
第八条 从化市、增城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交通预评估和仿真试验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九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或者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表1 重要城市道路主干道一览表
表2 重要设施一览表
附件
表1 重要城市道路主干道一览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段 | 长度(m) |
1 | 广州大道 | 广园路-洛溪大桥桥下 | 10330.2 |
2 | 黄埔大道 | 广州大道-狮子桥 | 12980 |
3 | 天河路 | 广州大道-五山路 | 3380 |
4 | 中山大道 | 五山路-港湾路 | 12027.6 |
5 | 白云大道 | 广园路-陈田市界 | 5183 |
6 | 机场路 | 黄石市界-三元里大道 | 6812.9 |
7 | 三元里大道 | 解放北路-机场路 | 4756 |
8 | 广园路 | 禺东西路-环市西路 | 8962.2 |
9 | 恒福路 | 永福路-麓湖路 | 1875 |
10 | 东风路 | 广州大道-增埗桥 | 8780 |
11 | 增槎路 | 增埗桥-西槎路 | 4850 |
12 | 人民路 | 环市西路-沿江西路 | 4422.2 |
13 | 解放路 | 三元里大道-沿江路 | 4447 |
14 | 环市路 | 水荫路-东风西路 | 8141 |
15 | 中山路 | 广州大道-南岸路 | 8771 |
16 | 工业大道 | 凤安桥-江南大道南 | 4421 |
17 | 东晓路 | 滨江路-昌岗东路 | 1310 |
18 | 东晓南路 | 昌岗东路-南洲路 | 3580 |
19 | 新港路 | 东晓南路-新洲渔轮厂 | 13619 |
20 | 花地大道南 | 花地大道中-沙尾桥 | 2725.5 |
21 | 科韵路 | 北环高速-南部快线 | 7081 |
22 | 新滘路 | 工业大道-科韵路 | 10840 |
23 | 江海大道 | 新港中路-新滘中路 | 2000 |
24 | 广园快速路 | 沙河立交-东莞北环公路 | 47200 |
25 | 沙太路 | 北环高速花圈-金盘岭隧道 | 7200 |
26 | 猎德大道 | 黄埔大道-花城大道 | 960 |
27 | 南洲路 | 江南大道南-南洲立交东桥口 | 2020 |
28 | 江南大道 | 海珠桥-礼岗路 | 2993.2 |
29 | 昌岗路 | 东晓南路-昌岗西立交以东 | 2979.6 |
表2 重要设施一览表
序号 | 桥梁或隧道名称 | 种类 | 长度(m) | 备注 |
1 | 内环路高架桥及其放射线 | 高架桥 | 59596 | 市管 |
2 | 人民路高架桥 | 高架桥 | 6313 | 市管 |
3 | 东濠涌高架桥 | 高架桥 | 5619 | 市管 |
4 | 人民桥 | 跨江桥 | 701 | 市管 |
5 | 解放桥 | 跨江桥 | 307 | 市管 |
6 | 海珠桥 | 跨江桥 | 181 | 市管 |
7 | 海印桥 | 跨江桥 | 416 | 市管 |
8 | 江湾桥 | 跨江桥 | 294 | 市管 |
9 | 广州大桥 | 跨江桥 | 270 | 市管 |
10 | 鹤洞大桥 | 跨江桥 | 592 | 市管 |
11 | 珠江大桥东桥 | 跨江桥 | 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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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珠江大桥西桥 | 跨江桥 | 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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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琶洲大桥 | 跨江桥 | 888 | 市管 |
14 | 沙尾大桥 | 跨江桥 | 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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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五丫口大桥 | 跨江桥 | 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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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金沙洲大桥 | 跨江桥 | 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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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猎德大桥 | 跨江桥 | 4300 | 市管 |
18 | 珠江隧道 | 过江隧道 | 1239 | 市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