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物旧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复函
(粤经信商贸函〔2012〕2101号)
广州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广州广物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变更核准证书的请示》(穗经贸特商报〔2012〕30号、穗经贸特商报〔2012〕39号)收悉。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同意该公司名称由“广东旧机动车评估中心”变更为“广州广物旧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
二、同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郑子先”变更为“刘特文”。
请你委依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