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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江门市江物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经信商贸函[2012]2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江门市江物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复函
(粤经信商贸函〔2012〕2103号)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江门市江物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请示》(江经信商贸〔2012〕76号)收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我委《关于申领、换发和变更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信商贸〔2010〕626号),经审核,同意给江门市江物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效期三年。请你局依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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