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海洋督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的通知
(沪海洋〔2012〕54号)
各区(县)海洋局、局直属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实施海洋督察制度的若干意见》、《海洋督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要求,为贯彻落实海洋督察制度,做好本市海洋督察工作,经2012年7月5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决定成立上海市海洋督察委员会。
一、上海市海洋督察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 任:张嘉毅 党组书记、局长
副 主 任:陈伯深 巡视员
常务副主任:沈依云 副局长
成 员:桑保良 办公室主任
李 剑 政策法规处处长
周建国 副总工兼综合规划处处长
胡 欣 副总工兼防汛和安全监督处处长
刘松平 建设管理处处长
王华杰 计划财务处处长
胡传廉 科技信息处处长
管永华 海域海岛管理处处长
戚建人 海洋环境保护处处长
郑佐利 组织人事处处长
陶建华 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主持工作)
如因工作岗位变动,海洋督察委员会成员由接任者自然替补。
二、上海市海洋督察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本市海洋督察工作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二)审议本市年度督察计划;
(三)研究解决本市海洋督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对本市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的海洋督察工作。
上海市海洋督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由局监察室和政策法规处分别承担,两个处室的具体分工为:局内部处室海洋行政审批的督察工作以局监察室为主,其他督察工作以局政策法规处为主。
上海市海洋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