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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文字号】 大政依法办[20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大政依法办〔2012〕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的通知》(大政依法办〔2012〕5号)的工作部署,为促进全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顺利开展和有效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联合成立督促检查小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大连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会议”精神、开展“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和“软环境建设中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检查组组成
成立3个督促检查组:
第一组 组 长:丁金军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毛心国 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
陶庆国 市审计局法规处处长
联络员:曹旭东 市政府法制办综合指导处科员
负责对旅顺口区政府、瓦房店市政府、普兰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长海县政府、金州新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高新园区管委会、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市民委、服务业委、统计局、地震局、人防办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组 组 长:王 瑞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浦 军 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副主任
王 云 市政府法制办综合指导处副处长
娄新洁 市财政局法规处副处长
联络员(兼):
王 云 市政府法制办综合指导处副处长
负责对甘井子区政府,市发改委、科技局、市财政局、人社局、建委、规划局、城建局、交通局、港口口岸局、水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质监局、体育局、旅游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工商局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组 组 长:张耀春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吕 岩市政府法制办综合指导处处长
潘玉君 市民政局法规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童 煜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科员
负责对中山区政府、西岗区政府、沙河口区政府,市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国土房屋局、环保局、农委、外经贸局、文广局、药监局、外办、地税局、安监局、保密局、金融局、国资委、档案局、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督促检查。
二、督促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大连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会议”精神情况;
2.开展“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情况;
3.落实《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情况。
具体督促检查内容详见:《关于开展2012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的通知》(大政依法办〔2012〕5号)。
三、督促检查方式和时间
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方式,强化与保证督促检查效果,最大限度提高督促检查效率。督促检查小组将采取包括实地督促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台帐、现场检查等)、书面督促检查(按照督促检查项目内容所要求的完成时限,报送书面材料;对已经初步掌握督促检查项目内容的有关工作或事项未予开展,可电话通知有关单位抓紧开展,并跟踪了解事项的进展情况)、网上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网络电子政务作用,实现网上查阅有关材料)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督促检查时间为2012年7月17-7月26日。赴各地区、各单位时间安排,由各督促检查小组自行确定并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督促检查组本着对市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按照督促检查内容,严格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内容,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加以解决。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真实、准确的向督促检查组报告各项工作完成及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电子文档请于7月30日前,发至zhzd2401@163.com)。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保证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督促检查结果将作为全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参考。对未按期完成任务、在检查中弄虚作假、检查中提供内容与依法行政考核中提供内容不符的单位,将给于通报批评。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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