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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政发〔2012〕10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强力推进,超额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干劲,推动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考评,经组织推荐和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超额完成2011年度住房保障任务的5个地级市和14个县(市、区)予以奖励,奖励5个地级市各50万元,奖励14个县(市、区)各10万元;对在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等20个先进单位和徐怀祥等3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奖励先进个人各1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更加奋发的精神状态、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再创住房保障工作新佳绩。自治区人民政府号召全区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振奋精神,抢抓机遇,立足岗位,争先进位,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完成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1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区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
完成先进市县(区)名单

一、地级市(5个)

银川市人民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吴忠市人民政府

固原市人民政府

中卫市人民政府

二、县(市、区)(14个)

永宁县人民政府

贺兰县人民政府

灵武市人民政府

平罗县人民政府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盐池县人民政府

同心县人民政府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西吉县人民政府

隆德县人民政府

泾源县人民政府

彭阳县人民政府

中宁县人民政府

海原县人民政府

附件2:
2011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20个)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自治区监察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

石嘴山市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局

吴忠市房产管理局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金凤区建设交通局

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隆德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先进个人(34名,奖金各1000元)

徐怀祥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

曹云鹏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吴 斌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

何贵杰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

王丽岩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赵 俊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邹新泉  石嘴山市惠农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魏 睿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局

张成良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 东  吴忠市房产管理局

王 琦  吴忠市利通区建设交通运输局

张立旺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马鸿东  同心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朱建章  红寺堡区建设交通运输局

韩忠礼  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 龙  固原市房产管理局

林永明  固原市房产管理局

何治琴  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陈 杰  西吉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李小平  隆德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陈冬丽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葛建国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 涛  中宁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

李建明  中卫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

李永龙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宋晋达  自治区监察厅执法监察室

任 可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

李作忠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何天文  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

孙文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周 泓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罗万明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

赵 栋  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发展规划处

李怀珠  自治区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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