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政发〔2012〕10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强力推进,超额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干劲,推动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考评,经组织推荐和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超额完成2011年度住房保障任务的5个地级市和14个县(市、区)予以奖励,奖励5个地级市各50万元,奖励14个县(市、区)各10万元;对在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等20个先进单位和徐怀祥等3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奖励先进个人各1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更加奋发的精神状态、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再创住房保障工作新佳绩。自治区人民政府号召全区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振奋精神,抢抓机遇,立足岗位,争先进位,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完成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1日
2012年7月11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区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
完成先进市县(区)名单
完成先进市县(区)名单
一、地级市(5个)
银川市人民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吴忠市人民政府
固原市人民政府
中卫市人民政府
二、县(市、区)(14个)
永宁县人民政府
贺兰县人民政府
灵武市人民政府
平罗县人民政府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盐池县人民政府
同心县人民政府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西吉县人民政府
隆德县人民政府
泾源县人民政府
彭阳县人民政府
中宁县人民政府
海原县人民政府
附件2:
2011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20个)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自治区监察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
石嘴山市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局
吴忠市房产管理局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金凤区建设交通局
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隆德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先进个人(34名,奖金各1000元)
徐怀祥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
曹云鹏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吴 斌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
何贵杰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
王丽岩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赵 俊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邹新泉 石嘴山市惠农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魏 睿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局
张成良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 东 吴忠市房产管理局
王 琦 吴忠市利通区建设交通运输局
张立旺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马鸿东 同心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朱建章 红寺堡区建设交通运输局
韩忠礼 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 龙 固原市房产管理局
林永明 固原市房产管理局
何治琴 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陈 杰 西吉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李小平 隆德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陈冬丽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葛建国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 涛 中宁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
李建明 中卫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
李永龙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宋晋达 自治区监察厅执法监察室
任 可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
李作忠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何天文 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
孙文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周 泓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罗万明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
赵 栋 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发展规划处
李怀珠 自治区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