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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2012年度注册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外[2012]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2012年度注册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外〔2012〕69号)


本市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补习中心、上海中学国际部、华师大二附中国际部、进才中学国际部、上外附中国际部、宋庆龄幼儿园国际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依法监督和检查,进一步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意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我委将对本市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补习中心、国际部进行2012年度注册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受理注册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1.2012年度《上海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度注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2.学校当年办学工作小结,包括以下内容:

(1)对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反映当年的教育教学情况、管理机构的活动情况;

(2)对外招生工作自查情况;

(3)财务管理与收费工作情况;

(4)办学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

(5)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

工作小结一式两份,并提供word电子文档。工作小结将在上海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当年在职中外籍教职员工名单,包括出生年月日、国籍(地区)、学历、聘用渠道、岗位职务等情况;

4.当年在校学生名单,含出生年月日、国籍(地区)、就读年级、在沪工作的合法监护人的姓名及与学生的关系、服务机构等情况;

5.在读的港、澳、台学生参照第4项分别单独造册;

6.对凭上海市教委国际交流处证明信入学的学生参照第4项单独造册,上海市教委将适时抽查;

7.学校当年的招生宣传资料、收退费规定;

8.2012-2013学年学校校历;

9.2012-2013学年学校使用的教材目录清单及教材实样(如上一年度已按照规定提交实样,且本年度拟使用教材无变动,不必提交。如有变动,则提交拟使用的教材实样。使用的中国教材不必提供实样);

10.当年度纳税凭证;

11.学校出具给学生的付费凭证或学费账单实样;

12.学校现有教学场所的使用情况报告。(须附校舍、土地租赁使用合同,合同有效期须在三年以上)

13.今年实行统一审计,各校不必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但须提供统一审计后的整改报告书;

上述材料的1、3、4、5、6项需提交一式四份,其他材料均提供一份。请各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二、对有以下情况者,我委将不予或暂缓注册备案:

1.无法按时提交注册备案申请,且事前未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者;

2.对在当年度办学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者;

三、本年度受理注册登记备案的时间:2012年8月20日-9月20日受理地点:大沽路100号3324室。

联系人:栾雪莲 ,陈莉莉;电 话:23116764,23116758

传 真:23116762

附件:上海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度注册备案登记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
上海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度注册备案登记表
201  学年

学校名称

 

开办机构

 

学校名称(英文)

 

校长姓名

 

国籍及身份证号

 

学校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学校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账号

 

法定代表人

 

国籍及身份证号

  

在中国居住地址

 

法人登记部门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

 

学校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e - mail

 

传真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办学层次

 

在校生总数

 

校舍情况

 租赁 / 自建

建筑面积

 

幼儿园

 

收费

标准

(每学年)

 

外籍专职教师数

 

中国籍专职教师数

 

小学

    

初中

    

高中

    

其他教学点地址

  

批准日期

 

其他教学点地址

  

批准日期

 

其他教学点地址

  

批准日期

 

我保证,在注册登记表及附件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

 

申请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意见:

核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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