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2〕2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5日
2012年7月5日
重庆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中央编办《关于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2〕3号)、《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2〕33号)精神,结合我市邮政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05年,国务院实施邮政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在剥离企业职能、资产和人员的基础上重组国家邮政局,并设立由其垂直管理的31个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履行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等职责。同时明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问题另行研究。近年来,邮政行业发展明显加快,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省级以下邮政监管缺乏组织保障的问题日益突出,现行邮政监管体制已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为此,国办发〔2012〕6号文件对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建设作出了部署,国邮发〔2012〕33号文件对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有效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的客观需要,是贯彻实施邮政法、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落实政企分开、促进邮政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完善邮政监管体制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密切配合,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完善邮政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坚持行政体制改革方向,发挥综合运输体系整体功能,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邮政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监管、权责关系明确、上下运转通畅”的邮政管理体制,为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促进我市邮政业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
在国家邮政局和市政府的统筹指导下,按照“先组建、后完善”的总体思路,稳妥、有序、有效地落实我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任务,在2012年底前完成各派出机构的组建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设置邮政监管派出机构。
1.机构设置。在我市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渝北区、江津区、永川区共设置7个邮政监管派出机构,负责在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分片跨区域履行邮政监管职责,行政编制共计56名。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邮政管理局”,规格为正处级。
2.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配备。各派出机构领导班子配备局长、副局长各1名,其选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国家邮政局党组关于做好市(地)邮政管理局班子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局党〔2012〕8号)精神执行。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选配工作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公务员招录工作由市邮政管理局拟定招录计划并上报国家邮政局,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市公务员局给予支持和配合。
4.其他事项。重庆市邮政公司设在区县(自治县)的邮政企业不再使用“××邮政局”的名称,更名为“××邮政分公司”。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协助做好邮政企业的更名、换牌和企业登记变更工作。
(二)调整邮政管理体制。邮政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的管理体制,市邮政管理局由国家邮政局与市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国家邮政局管理为主,其主要负责人任免需征得市委、市政府同意。各派出机构由市邮政管理局管理。
(三)明确邮政管理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设施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市交委要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我市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负责市邮政管理局党务等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负责加强对全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实施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市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委、市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市编办有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市协调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协调、衔接和推进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工作联系人,与市邮政管理局(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沟通商议实施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共同落实实施工作任务。市邮政管理局要主动与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渠道,衔接有关工作事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派出机构的干部推荐和考察、办公用房和车辆、公务员招录和培训、工资核定和津补贴规范、公文运转对接、信息通道建立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实施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干部管理规定和程序规定,尤其要在领导干部选任、公务员招录、财务预算、资产租赁购置等重要环节,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坚决杜绝机构组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1.重庆市邮政监管派出机构人员编制及管理范围
2.重庆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重庆市邮政监管派出机构人员编制及管理范围
序号 | 派出机构 | 人员编制 | 管 辖 区 域 | 管辖区、县数量 |
1 | 万州邮政管理局 | 8 | 万州区、巫山县、巫溪县、云阳县、奉节县、开县、忠县、梁平县、城口县 | 9 |
2 | 黔江邮政管理局 | 8 | 黔江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自治县 | 5 |
3 | 涪陵邮政管理局 | 8 | 涪陵区、南川区、丰都县、武隆县、垫江县 | 5 |
4 | 渝中邮政管理局 | 8 | 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南岸区 | 5 |
5 | 渝北邮政管理局 | 8 | 渝北区、江北区、北碚区、合川区、长寿区 | 5 |
6 | 江津邮政管理局 | 8 | 江津区、巴南区、綦江区、璧山县 | 4 |
7 | 永川邮政管理局 | 8 | 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县、铜梁县、潼南县 | 5 |
合计(个) | 7 | 56 | 38 | 38 |
附件2
重庆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童小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邰 展 市政府副秘书长
滕宏伟 市交委主任
黄美方 市编办副主任
袁祖伟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罗清泉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封 毅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昌学 市交委副主任
李 淮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李华强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曹德辉 市邮政管理局纪检组长、副局长
江永昌 市编办机关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