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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鲁农财字[2012]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财字〔2012〕44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据此组织项目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全面做好棉花良种补贴工作。
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经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于7月17日前报省农业厅(省棉技站1份、财务处1份)、省财政厅(1份)审核备案,电子版报送至mjz@sdny.gov.cn。请于8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分别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附件: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出发点,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思路和“品种择优、公开推介、农民自愿”的原则,采取“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购种、落实种植面积、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对全省农民种植棉花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良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任务目标。通过实施棉花良种补贴,努力稳定棉花种植面积,提高单产,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改善品质。力争2012年我省棉花种植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以上,总产80万吨以上。
二、实施规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2012年,中央棉花良种补贴继续实行全覆盖,即对6月30日前出苗(移栽)的棉花,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二)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棉花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承租别人土地的,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双方约定,在土地所在地申请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公开推介棉花良种。立足提高我省棉花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按照“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择优原则,省农业厅在广泛征集各产棉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筛选出瑞杂816等46个棉花主导品种,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公开推介。详见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推广补贴项目主导品种的通知》(鲁农棉字〔2012〕2号)。
(二)农民择优自愿购种。根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农民可在通过山东省或国家审定、适宜当地区域种植的棉花品种中自愿择优选择。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应加强主导品种的宣传,引导农民选择使用适应当地生产需要的推介品种,到有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购种,严禁省级以下农业部门进行品种推介活动。
为发挥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的示范展示作用,高产创建项目县(市、区)可在确保补贴资金直接发放、项目区棉农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团购等形式统一供应良种,以保证高产创建项目区品种的一致性。
(三)严格核定并逐级上报棉花种植面积及品种。棉花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由农民自报面积、核实、公示、确定、汇总上报5个环节组成。农户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据实向村委会申报棉花种植面积和品种,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期内,应当听取农民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棉花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汇总审核,于 7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县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市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8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并据实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国营农场植棉面积由农场职工自行申报,国营农场按照上述程序组织公示确认后,统一汇总报属地农业、财政部门,当地农业、财政部门进行汇总复核后,逐级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四)健全棉花良种补贴面积核定档案。各地要按照“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棉花良种补贴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明细档案,乡镇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到户清册(详见附表2)一式两份,分别用于行政公示和村委会上报乡镇,村委会上报乡镇的到户清册要由农民签名并按手印。乡镇人民政府要收集、保存村级分户农民植棉面积公示影像资料。
(五)直接发放补贴资金。我省棉花良种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省财政按照各市、省直管县(市)2011年实际补贴情况确定2012年棉花良种补贴预安排面积(详见附表1),并据此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市和省直管县(市)。各市、省直管县(市)对补贴面积进行核准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后,由各县(市、区)财政局依据核准无误的村级公示农户植棉面积,于8月31日前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预拨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省财政将根据中央财政统一部署,对补贴资金据实结算。
(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做好棉花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各市、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周密部署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分区域、分农户植棉面积的核定工作。
种植棉花的农民必须对自报的植棉面积负责,应于自报截止日前报告植棉面积,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漏报与少报面积也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要核减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对面积核实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可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通过切实抓好抓实棉农自报面积工作环节,严格执行棉农自报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棉农自报面积真实、准确、有效。
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要对本村的植棉面积核定工作负责。农民自报面积应纳入核实及公示范围,未纳入而公示期内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以上责任人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应严格公示,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要追究以上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要准确汇总上报面积,保证汇总上报数据来源真实、数字准确,对故意瞒报或虚报的,一经查实,要在全省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责令追回虚报面积部分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棉花良种补贴,特别是植棉面积核定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地要在总结2011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切实保证今年我省棉花良种补贴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面积核定工作包村和督查制度。植棉面积核定工作主要任务在村级,各地要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的办法,加强村级工作的领导,帮助协助村级搞好面积核实等工作。要严格执行核定程序、政策和办法,确保核定工作准确、及时完成,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市、县(市、区)要派出工作组,全过程指导帮助植棉面积核定工作,并适时派出督导组,采用明察暗访等形式,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流转土地进行植棉的,要搞好调研协调,防止漏报、重报。
(二)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保障农民棉花生产用种安全。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净化种子经营主体,维护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防止假冒伪劣棉种进入市场。要按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要求,对种子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无证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并给生产造成损失的,要坚决打击和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包庇、纵容和参与制售假劣棉种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严肃追究。通过强化监管,切实保障种子市场规范有序,购销渠道畅通和棉农生产用种安全,切实维护广大棉农的切身利益。
(三)严肃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补贴资金。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440号)要求,使用和管理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品种展示、补贴面积公示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良种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贴信息录入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并做好信息上传工作,确保补贴信息真实准确,今后省里将把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相关信息作为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四)高度重视,认真处理好群众信访工作。各级要设立2012年棉花良种补贴及植棉面积核定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明确群众信访问题调查处理责任人,严格规定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时限。村级必须在3天内完成调查处理,乡(镇)级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县(市、区)级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市级必须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棉花良种补贴及植棉面积核定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要及时在公众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上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各层次各环节进行监督。各级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要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及时地予以调查处理。
(五)广辟渠道,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地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2012年棉花良种补贴及植棉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特别要针对农民自报面积的层次和环节,于6月30日农民自报面积截止日前集中宣传发动,让每一户农民都了解和掌握自报的内容、自报时间及其重要性,自报出现漏报少报和虚报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农民自报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

附表:
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计划表

县(市、区)

计划补贴面积(万亩)

计划补贴资金(万元)

全省合计

1214.3028

18214.542

济南市

28.939

434.09

天桥区

0.61

9.15

长清区

1.54

23.1

平阴县

7.072

106.084

济阳县

3.457

51.858

商河县

9.946

149.19

章丘市

6.314

94.708

淄博市

14.215

213.22

张店区

0.715

10.725

淄川区

0.819

12.28

周村区

0.065

0.968

临淄区

0.168

2.513

桓台县

1.545

23.173

高青县

9.235

138.53

沂源县

1.16

17.413

高新区

0.508

7.618

枣庄市

7.026

105.38

薛城区

0.355

5.327

峄城区

0.218

3.266

台儿庄

0.55

8.243

山亭区

3.321

49.815

市中区

0.034

0.508

滕州市

2.548

38.221

东营市

286.06

4290.962

东营区

37.628

564.42

河口区

47.627

714.41

垦利县

80.18

1202.75

利津县

85.925

1288.87

广饶县

34.7008

520.512

烟台市

0.417

6.25

莱州市

0.417

6.25

潍坊市

74.713

1120.7

高密市

4.93

73.949

诸城市

1.536

23.047

青州市

0.236

3.538

寿光市

32.544

488.16

安丘市

4.908

73.62

昌邑市

15.973

239.59

临朐县

1.7

25.495

昌乐县

1.086

16.297

坊子区

0.216

3.244

寒亭区

7.005

105.07

峡山区

0.424

6.357

滨海区

4.155

62.333

济宁市

127.204

1908.06

任城区

0.014

0.2

兖州市

0.08

1.206

曲阜市

0.689

10.342

泗水县

3.229

48.43

邹城市

1.399

20.988

微山县

0.291

4.371

金乡县

82.27

1234.04

鱼台县

19.82

297.295

嘉祥县

16.749

251.242

汶上县

0.648

9.725

梁山县

2.015

30.221

泰安市

11.568

173.51

泰山区

0.025

0.37

岱岳区

1.73

25.944

新泰市

1.178

17.67

肥城市

1.948

29.226

宁阳县

0.259

3.89

东平县

6.428

96.41

莱芜市

2.146

32.18

莱城区

1.595

23.92

钢城区

0.551

8.26

日照市

3.19

47.83

莒县

1.459

21.87

五莲县

1.731

25.96

滨州市

246.048

3690.72

滨城区

23.538

353.076

惠民县

33.252

498.77

阳信县

5.025

75.38

无棣县

57.174

857.612

沾化县

81.441

1221.61

博兴县

26.2

393

邹平县

5.15

77.257

开发区

3.375

50.618

高新区

3.043

45.647

北海新区

7.85

117.75

德州市

149.623

2244.35

德城区

7.167

107.512

陵县

15.178

227.662

宁津县

12.183

182.75

庆云县

3.477

52.15

临邑县

5.328

79.924

齐河县

3.151

47.269

平原县

4.438

66.576

夏津县

54.476

817.14

武城县

25.683

385.251

乐陵市

10.572

158.576

禹城市

7.97

119.54

聊城市

63.571

953.57

东昌府区

6.079

91.179

茌平县

5.868

88.025

冠县

6.2

93

临清市

11.607

174.11

高唐县

20.423

306.35

东阿县

1.849

27.731

阳谷县

3.308

49.624

莘县

5.506

82.59

开发区

2.731

40.961

临沂市

20.058

300.87

莒南县

0.224

3.36

高新区

0.184

2.767

蒙阴县

3.253

48.79

河东区

0.233

3.494

罗庄区

0.074

1.108

沂南县

5.226

78.39

费县

3.377

50.657

兰山区

0.152

2.272

沂水县

4.618

69.275

平邑县

0.446

6.69

苍山县

1.724

25.859

临沭县

0.12

1.798

郯城县

0.427

6.41

菏泽市

179.524

2692.85

牡丹区

7.234

108.508

曹县

5.678

85.17

定陶县

2.856

42.84

成武县

36.587

548.798

单县

27.173

407.59

巨野县

59.697

895.46

郓城县

8.923

133.84

鄄城县

4.258

63.87

东明县

27.072

406.08

开发区

0.046

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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