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工信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精神,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将组织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
1、技术进步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简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开发和申请专利(简称专利补助项目);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研发能力(简称提升研发能力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增强为装备、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行业以及军工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生产节能减排产品,或者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项目;挖掘和保护民族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项目。
5、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发展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6、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宽带和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等。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专业服务的服务企业和机构进行改造升级;支持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中国中小企业网(www.sme.gov.cn)下载《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工作,在确保项目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报送申报专项资金的请示(带正式文号,并写明已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申报条件),项目申报表和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同时登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通过网上填报。
二、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www.sme.gov.cn),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和提供有关材料,申报材料(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项目申报资料要求)一式四份,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至注册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经初审后统一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处。各项申报材料于8月24日前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处,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并在评审基础上进行公示后,确定支持的优秀项目并报工信部、财政部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对本次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小处 魏颍 靳芳芳 57587758、57587757
规划处 王君 刘维亮 57587526、57587527
附件:1、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2、项目申报资料的要求
附件1: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 序号 | 单 位 | 科 室 | 联系方式 |
| 1 | 东城区产促局 | 中小企业发展科 | 65258800-8685、8627 |
| 2 | 西城区发改委 | 企业发展科 | 83975333 |
| 3 | 朝阳区发改委 | 经济运行科 | 65090538 |
| 4 | 海淀区经信办 | 88498391 | |
| 5 | 丰台区经信委 | 83656343 | |
| 6 | 石景山区经信委 | 中小企业科 | 88699267、88699199 |
| 7 | 门头沟区经信委 | 产业规划科 | 69842584 |
| 8 | 房山区经信委 | 企业指导科 | 81312746 |
| 9 | 通州区经信委 | 都市产业科 | 69551068 |
| 10 | 顺义区经信委 |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69446844 |
| 11 | 大兴区经信委 | 产业发展科 | 69243524 |
| 12 | 昌平区经信委 | 中小企业科 | 69709472、69746159 |
| 13 | 平谷区经信委 | 企业科 | 69983213 |
| 14 | 怀柔区经信委 | 企业服务中心 | 69624008 |
| 15 | 密云县经信委 |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 89080823 |
| 16 | 延庆县经信委 | 中小企业科 | 69102593 |
| 17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 发展和改革局 | 67880274 |
附件2: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不含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不含中博会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由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近二年审计财务报告及近期的财务报表。
6.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批复等文件(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7.项目购置设备清单。
8.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如银行存款),若贴息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和资金到位凭证。
9.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见附表1),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凭据(包括发票、付款凭证、相关合同及票据等)。
10.项目投资涉及建筑工程的需提供相关建筑工程手续。
11.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12.企业报送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或201表)。
13.项目单位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企业公章)。
1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09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2)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个数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的证明。
(3)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项下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属于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需提供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个数比率不低于80%的说明。
(二)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项目简介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简介:项目名称、承担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名称、项目的主要内容(体系结构、功能模块)、投资规模、实施进度、效果评价(如: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经验教训等。
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简介:研发机构概况(基础条件、人员结构、研发能力、运行模式、创新成果及应用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主要改造内容)。
专利补助项目简介:简要介绍企业专利技术及其在企业应用情况。
4.近二年审计财务报告及近期的财务报表。
5.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需提供项目单位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
6.专利补助项目需提供2009年至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受理或授权专利明细表。
7.项目单位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企业公章)。
企业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特别是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将不予受理。
附表:
项目已投入资金凭据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凭据名称 | 内容 | 合计金额 | 凭据号 | 开具凭据日期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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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表说明:
1、“内容”一栏必须是本项目建设内容,与凭据中的内容一致;
2、按开具凭据时间的先后顺序填写,所有凭据均须在项目建设期内;
3、“合计”栏须填合计金额;
4、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在“备注”栏中;
5、将所有凭据按汇总表顺序附在表后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