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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省汽车市场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陕工商函字[2012]2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省汽车市场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
(陕工商函字〔2012〕221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韩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汽车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全省汽车市场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汽车市场开展一次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内容和重点

(一)全面清查本辖区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的主体资格和品牌授权情况及所经营汽车品牌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备案情况,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品牌汽车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检查,严厉打击“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和“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及各类广告违法、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汽车销售合同的检查,依据《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品牌汽车经营企业的汽车销售格式条款合同有关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反规定的格式条款,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予以修改,并进行备案登记。对于利用合同欺诈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四)对销售与维修一体化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要引导和监督其建立汽车售后及维修服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汽车配件进销货台账,并对维修服务的内容、时间、项目、维修质量保证期等进行登记,做到服务记录可查、配件来源可查,修理项目明示。

(五)积极推进12315进企业,指导和督促全省汽车销售4s店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增加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诚信竞争意识,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将消费争议化解在店内,解决在初始阶段。

二、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

三、专项整治的要求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对维护汽车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就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逐级分解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监管不到位,不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相关责任。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工商消字〔2011〕113号)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工商字〔2011〕216号)精神,积极引导辖区内的汽车销售4s店落实“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规范工作流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及报表于2012年11月10前报省局市场处。(同时上报电子版)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联系人: 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 丁少纯

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刘春阳

联系电话:029-86138083(市场处)

029-86138030(消保处)

电子邮箱:sx_gsjscc@sina.com

附件:
1、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2、“消费维权服务站”信息登记汇总表(略)
3、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1
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项 目内  容数  量
检查汽车销售企业主体资格情况查处无照经营情况
查处超范围经营情况
检查汽车销售企业经营行为情况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及广告违法情况
查处利用合同欺诈消费者权益情况
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
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查处情况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查处其它违法经营情况
执法检查情况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案件查处数量
案件罚没金额万元

负责人: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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