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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辽教办发[2012]1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2]181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将德育工作摆上位置,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重点加以支持,并在全省具有示范作用的教育行政、教研部门。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小学德育规程》,在教育教学中切实突出德育为首、育人为本,教育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德育组织机构完善,措施得力,工作具有创造性,并在德育课程建设、学科渗透、队伍建设、德育实践活动、三结合教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省具有示范性的中小学校。

3.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德育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扎实有效地将德育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德育工作任务的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的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科室。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德育工作,有敬业、创新和奉献精神,建立良好平等的师生关系,自觉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良好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

2.教育思想端正,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德育工作规律,教育理念先进,在提高德育实效性、研究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方面有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总结符合中小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的新经验。

3.坚持育人为本,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能够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岗位上成效显著。

4.必须具备三年以上德育工作经历和经验。

(三)优秀班主任

1.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班主任工作的方式方法,讲究工作艺术,充分挖掘每个学生的潜能,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健康稳定的心理品质和创造能力。

2.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有针对性地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德育实践活动,对学生评价客观真实,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全校师生的首肯和广大家长的支持。

3.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要以一线德育工作者为重点。各单位推荐和评选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上报。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要按照单位推荐,县(区)初评,市教育行政部门复评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3.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20日前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审批表(附电子版)一式3份报我厅义务教育处。

联系人:于玲 联系电话:024-86896725

电子邮箱:y26901866@126.com

附件:
1.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审批表

二0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1:
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城 市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优秀班主任

沈阳

9

31

31

大连

13

27

28

鞍山

11

16

18

抚顺

4

10

9

本溪

2

7

5

丹东

8

11

13

锦州

8

14

14

营口

4

11

10

阜新

4

10

9

辽阳

5

8

9

铁岭

4

9

9

朝阳

12

20

20

盘锦

2

7

6

葫芦岛

8

11

11

绥中

3

3

3

昌图

3

5

5

合计

100

200

200



附件2:
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单 位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民 族

 

学 历

 

所在单位

 

先进事迹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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