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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2〕10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五)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试点范围

改革试点的实施范围包括: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教科所、电教中心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四、试点内容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和制度。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修改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教育教学一线及农村教育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参加评审,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推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健全和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方案,延伸设置中小学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及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副高之间的设置比例为2︰8。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充分发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制度,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的能上能下。

(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本程序。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聘用学校按照核定的各级别岗位结构比例,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根据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并在学校公示。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改革试点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改革试点筹备阶段(2012年6月)。

1.调查摸底。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核清各学校人员素质、年龄学历结构比例、岗位聘任空缺等情况,摸清底数,为改革试点提供准确数据。

2.制定政策。根据国家《试点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确定改革试点地区,制定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中小学教师人员过渡办法、评审标准、评价方式和程序、评审监督检查机制等配套政策,确定新增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比例(数量)。

3.呈报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

1.召开全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传达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改革试点工作。

2.加强改革试点宣传,采取举办培训班、学习考察、政策研讨等多种形式,培训改革试点工作人员;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彩页、组织政策宣讲团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改革试点的有关政策,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努力营造促进职称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3.试点市、县(区)制定本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批准。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10月)。

按照改革试点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2月)。

全面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自治区成立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把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切实组织实施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教育部门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教师的推荐、聘用和聘后管理等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试点市、县(区)要根据自治区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抓紧制定本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开展本地的改革试点工作。要周密部署,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试点工作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

各试点市、县(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报告。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报送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
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组 长:刘 慧 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

副组长:郝林海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郭 虎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王和山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田成江 自治区监察厅厅长

张学武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姚占河 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赵紫霞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马 力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马军生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建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守银 固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全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张学武任办公室主任,马力、赵紫霞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相关处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定,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实施情况;负责提出全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决策建议,研究拟定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全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其他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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