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节能家电产品“能效之星”评价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2]5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促进高效节能家电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引导和推动生产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我部决定开展“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并研究制定了《“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和范围
“能效之星”产品评价旨在从同类可比节能产品中,选择能效水平领先、核心技术竞争力强,以及节能经济性、环境友好性和社会认可度高的产品,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和政府采信的方式,授予“能效之星”产品称号并允许使用“能效之星”标志。
2012年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范围为列入本年度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产品,包括:电动洗衣机、热水器(不含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平板电视、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详细产品分类情况见《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本次评价结果将在第六届中国(合肥)国际家用电器博览会上公布。
二、申报要求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提出评价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始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7日17:00前。“能效之星”产品评价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 令 李 彬
电 话:010-68205367,68205368
传 真:010-68205354
email : jienengchu@miit.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附件:能效之星评价试点实施方案
2012年7月21日
附件:
为促进高效节能家电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引导和推动生产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建立节能产品“能效之星”评价长效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的重要意义
“能效之星”产品评价旨在从同类可比节能产品中,选择能效水平领先、核心技术竞争力强,以及节能经济性、环境友好性和社会认可度高的产品,授予“能效之星”产品称号并允许使用“能效之星”标志。通过“能效之星”产品的高效示范作用,推动生产企业不断进行节能技术创新,研发、生产和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引导消费者选择能效与质量双优,环保舒适与经济合理的终端用能产品,推动生产与消费方式的转变。
二、评价原则、范围及依据
(一)评价原则
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和市场认可、经济适用以及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和政府采信的方式进行。
(二)评价范围
2012年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范围为列入本年度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产品,包括:电动洗衣机、热水器(不含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平板电视、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具体评价范围产品分类表见附1。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能效之星”产品评价情况和产品能效标准建设情况,逐步扩大“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范围。
(三)评价依据
依据国家已发布的相关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并综合考虑产品环保、质量、经济性、舒适性和普及率等因素,开展“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评价细则详见附2)。
三、实施程序
(一) 申报
申报企业应填写《“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申报表》(见附3),并按照《“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细则》要求,逐项进行自我评价并编写《自评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相关的行政许可证明,如生产许可证等;
3.产品执行的质量、安全、能效及环保标准;
4.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产品认证及质量、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提供电子版材料一份。
(二)专家评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按产品类型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进行评审。
1.专家评审组由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根据需要设副组长1-2名。评审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为非常设临时性组织。
2.专家评审组负责依据《“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细则》,对申报产品进行评价打分,并将消费者协会、能效标识管理等相关机构监管和统计结果作为评价的参考依据。同时,负责提交专家评审报告。
3.评审专家应按相关要求恪守诚信义务,履行公平合规责任,遵守保密纪律。
4.评审过程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三)产品抽检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情况对评选出的部分产品进行抽检。
1.抽检样品的选择将结合专家评审结果和企业所提供材料情况进行确定;
2.抽检样品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验。
(四)公示与目录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专家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样品抽检情况进行审核,按产品类别综合评分排名前5位的产品列入《“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并进行网上公示(10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以公告形式发布,允许使用“能效之星”标志。标志样式另行发布。
四、激励措施
“能效之星”产品称号有效期为二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能效之星”产品在政府采购、企业大宗采购和日常消费中的鼓励政策,促进“能效之星”产品的市场推广。
五、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定期对获得“能效之星”称号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撤销其已获得的称号,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销其称号:
1.企业被依法终止;
2.产品能效水平不再符合评价要求;
3.未完成国家、省政府下达的节能指标;
4.产品质量有客户重大投诉,或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过程中发现不合格;
5.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等。
附:1. 评价产品范围分类表
2.“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细则
3.“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申报表
附1:
评价产品范围分类表
产品名称 | 产品范围 | 产品类型 | 能效标准 |
电动洗衣机 | 能效等级1级的额定洗涤容量在13kg及以下和1kg以上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不包括搅拌式洗衣机和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 | 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 | gb 12021.4-2004 电动洗衣机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
波轮式双桶洗衣机 | |||
滚筒式洗衣机 | |||
热水器 | 能效1级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不包括单供暖型燃气采暖热水炉。 | 燃气快速热水器 | gb 20665-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燃气采暖热水炉 | |||
能效1级的贮热水箱容积在0.08m3-0.60m3之间的紧凑式、分体式家用太阳能热水器。 | 紧凑式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 gb 26969-2011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
分离直接式(分体单回路)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 |||
分离直接式(分体双回路)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 |||
平板电视 | 能效1级的普通用途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 | 液晶电视 | gb 24850-2010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等离子电视 |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能效1级的额定制冷量在14000w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不包括移动式、多联式、单元式空调机组。 | 定速分体式(cc≤4500) | gb12021.3-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
定速分体式(4500 | |||
定速分体式(7100 | |||
转速可控型(cc≤4500) | gb 21455-2008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 ||
转速可控型(4500 | |||
转速可控型(7100 | |||
家用电冰箱 | 能效1级的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不包括冷藏箱和嵌入式、透明门展示用或其他用途的电冰箱。 | 冷冻箱、冷藏/冷冻箱 | gb 12021.2-2008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
冷藏冷冻箱、无霜冷藏冷冻箱 |
附2:
“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细则
项目 | 分值 | 评 价 标 准 及 评 分 规 则 | 评价方式 | ||
能效 | 60 | 1)对于电动洗衣机、热水器、房间空气调节器等产品,能效指标高于能效等级1级指标10%(含)以上,得60分;高于5%(含)-10%的产品,得50分;高于0-5%,得40分;其他不得分; 2)对于冷藏冷冻箱(总有效容积≤300l),能效指标高于1级指标30%(含)以上,得60分;高于20(含)-30%,得50分;高于10(含)-20%,得40分;其余不得分。冷藏冷冻箱(总有效容积>300l)和其他类别,高于1级指标10%(含)以上,得60分;高于5(含)-10%,得50分;高于0-5%,得40分。 3)对于平板电视,能效指数达到基准值要求,得25分,能效指数每提高10%增加5分,能效指数提高50%以及上得50分。平板电视待机功率不大于0.5w得4分,每降低0.1w增加2分,不大于0.2w得10分,(平板电视能效指数基准值见注1。) | 由企业按申报产品类型分型号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
环保 | 15 | 4)对产品进行生命周期评价,并编制产品生态报告(详细要求见注2),得5分; 5)有毒有害物质控制:通过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得2分;获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得2分;提供企业的合格检测报告和自我声明文件,得1分; 6)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5分。 | 1)企业提供生态报告文件; 2)企业提供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和自我声明文件; 3)企业提供环境管理认证证书。 | ||
质量 | 10 | 7)企业实验室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认可的,得5分 8)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5分。 | 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
经济性 | 5 | 9)依据《节能产品评价导则》(gb/t15320-2001),将申报产品能效、推广价格与达到能效限定值的产品进行比较,计算分析节能投资回收期,节能回收期在所有申报的同类产品中排前10(含)名的,得5分;排前10-20(含)名的,得2分;排前20名以外的,不得分。 | 企业提供证明文件及分析过程等数据资料。 | ||
舒适性 | 5 | 10) 有噪声指标要求的产品,噪声指标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gb 19606-2004)要求,得5分。 11) 对于平板电视,亮度、亮度均匀性、对比度、色域覆盖率、清晰度、水平视角、声音通道噪声声级、声频率影响范围符合相应行业标准要求,得5分。 | 企业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
普及率 | 5 | 12) 2011年品牌市场占有量,排名第一名,得10分;排名每靠后一名,扣减0.5分,第20名以后不得分。 13) 在2012年7月31日前,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累计推广数量为0的,本项不得分。 | 企业提供相关说明材料,通过行业协会、大型流通企业等渠道收集分析销售收据。 | ||
注1:平板电视能效指数基准值:
(1)液晶电视能效指数为1.7;
(2)等离子电视能效指数为1.4;
注2:产品生态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
(2)产品的主要功能、特点及采取了哪些生态设计说明;
(3)生命周期清单:给出构成产品的原材料消耗、能源消耗、环境排放等各种环境因素构成的生命周期清单表。
(4)生命周期评价分析:重点评价资源能源消耗、全球增温潜势、酸化、富营养化、臭氧消耗、人类健康等环境影响;
(5)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建议;
(6)评价日期及数据来源。
附3:
项目编号:(节能司填写 )
申请方(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部门: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申报时间:
1. 应用计算机打印,排版工整、字迹清晰。
2. 申请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3. 地址应将所在省、市、自治区名称写全。
4. 不能填写不宜公开的保密信息。
5. 申报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
本企业按照《“能效之星”产品评价方案》要求,自愿参加“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并做如下声明:
1. 所提供的材料及数据信息真实有效;
2. 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
3. 申报之日起前三年无重大质量、生产、环境、能源及公共安全等事故及重大投诉。
申请企业(公章) :
年月日
一、基本信息表
申请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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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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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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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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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性质 |
| 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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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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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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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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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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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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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名称 (包括贴牌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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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励/专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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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量(万台) (含不同能效等级的产品)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1-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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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概述
企业概述(历史沿革,产品种类,市场销量及品牌影响等方面) |
三、申报产品情况
产品 名称 | 产品 类型 | 产品 型号 | 产品销售量 | 执行的能效标准 | 能效指标测试值 | 节能投资回收期(年) | 备注 |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1-6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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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产品名称及产品类型依据本方案“评价产品范围分类表”的要求填写;
注2:每个产品类型最多填写5个型号的产品;
注3:节能投资回收期依据《“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细则》要求进行分析。
四、产品节能技术应用情况
说明产品所应用节能技术的基本原理、节能效果及发展趋势,以及节能技术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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