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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国际医学园区C02―08、C03―02、C04―01、C04―03街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浦东新区政府

【发文字号】 浦府[2012]1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国际医学园区c02-08、c03-02、c04-01、c04-03街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浦府〔2012〕183号)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上海国际医学园区c02-08、c03-02、c04-01、c04-03街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沪浦规土规〔2012〕3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国际医学园区c02-08、c03-02、c04-01、c04-03街坊修建性详细规划》。4个街坊中c02-08-04、c03-02-06、c04-01-05、c04-03-02四个地块的规划用地面积分别为1.34公顷、1.15公顷、2.38公顷、2.35公顷,用地性质为四类工业用地,容积率2.0,建筑高度50米。
二、应协调好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关系。

特此批复。

二ο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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