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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规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冀建规[2012]47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规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建规〔2012〕476号)


涿州市人民政府:

《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规划实施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结合本指导意见,请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内容、牵头单位、完成时限及工作标准和要求等,于7月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请你市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示范基地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每半年报送一次整体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前报送本季度主要工作的形象进度。对执行指导意见中遇到的各类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以便协调研究。

三、请明确一名联系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7月2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和电话:张力  0311-87805344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规划实施指导意见

《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部联合审议,并由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为切实把《规划》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贯彻实施《规划》,有利于在首都经济圈发展中抓住机遇,发挥环首都区位的独特优势,加强省部生态城市建设的合作力度,对于在河北省探索新型城镇化发展、城市发展转型和生态城市建设之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涿州市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两会”精神,围绕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发展生态集成技术,低碳绿色生态技术展示、培训和教育等内容,成为国内外生态城市建设的典型范例,在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生态城建设过程中起到先导作用。
--发展目标。将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打造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城、和谐宜居城、产业创新城、科教博览城,形成集中展示华北地区传统建筑文化、适用低碳节能技术的区域,基本建立适应生态宜居示范基地建设的规划管理机制,完成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相关标准导则的制定,集中建成一批绿色产业、绿色市政、绿色道路、绿色建筑、绿色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项目。到2015年,每万元gdp能源消耗低于0.63吨标准煤,混合功能街区比例达到70%,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到10%,绿色出行比例达到35%,可再生能源使用率达到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率达到50%。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提升生活、生产条件,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二)适度提高密度,用地混合。响应国家集约节约用的号召,适度提高人口和建设密度。加强用地混合程度,减少长距离出行频率,打造充满活力的社区。
(三)政府搭台,市场运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完善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强化项目监管。依托市场运作项目建设,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四)创新体制,拓展合作。拓展对外开放领域,扩大国际、国内交流合作,调动并利用政府和市场资源,共同参与创建生态示范基地的各项活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四、当前的主要工作
(一)抓好规划编制工作。涿州市要抓紧深化完善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规划,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编制示范基地的城市景观风貌规划或总体城市设计、绿色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建筑、绿色市政等重要专项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节水处理技术导则、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导则等,年底前全面完成。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在7月底完成。
(二)构建基地建设指标体系。参照《规划》提出的“资源节约高效、环境健康友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等4大类基本框架要求,科学确定基地建设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要力争系统全面,类别和层次清晰;要突出和细化环境质量、居住条件、风貌特色、绿地建设等内容。要根据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区位特点、经济基础,在完善基本框架体系的基础上,重视个性化和创新性指标,合理确定核心指标、调控指标和引导指标,指标控制值目标要突出前瞻性与科学性、超前性与可行性。
(三)构筑生态宜居城市技术框架。按照紧凑、节约、高效、宜居的原则,建设高混合度的生态社区、便捷安全的交通体系、良好的绿地系统和水环境。要统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与生态宜居建设的关系,合理控制人口密度和开发建设强度。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体,步行和非机动交通为支撑,以个体机动交通为补充的综合交通体系。在公共建筑和住宅项目上推广使用太阳能、浅层地热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太阳能热水、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尝试生物降级示范小区建设,采用生物降解箱就地处理厨余垃圾。完善城区园林绿地系统,均衡建设公园绿地,推进生态防护林带、绿廊、绿道建设,形成网络化的生态格局。
(四)抓好示范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启动近期建设区域的城市道路、供电、供水等配套设施,合理安排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人居博览园、建设部城市水资源中心等项目选址,科学提出需要落实的生态指标和规划条件,委托国内外顶级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积极引入美国磷酸盐水研究机构,日本以能量波辐射为手段的新型水处理和建筑节能研究机构等国际领先的研发机构及关联产业,积极申报国家集约节约用地试点城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能源监控城市以及绿色校园、水专项技术等先进技术应用示范基地。
(五)推广综合集成的绿色建筑。针对绿色建筑项目,制定有效的财政补贴、低息贷款、减免税收等经济支持政策。建立绿色建筑星级标准与土地拍卖挂钩制度。要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到使用、评价等阶段中,认真执行覆盖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相关标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在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标志性建筑中优先发展建设绿色建筑。
(六)建设智慧管理体系。利用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科学整合各种资源,将示范基地建设成为高效、便捷、可靠、动态的智慧城市。要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对城市能源、水资源等要素进行动态监控,实现全时段、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服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高效节能。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管理机构。成立工作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抽调业务技术骨干,明确牵头单位,协调做好群众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工作。主动跑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争取资金雄厚、实力强大、积极性高的央企或战略合作伙伴,明确合作模式和开发主体。
(二)实施示范项目全过程管理。涿州市要选择综合业务能力较强的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从示范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实施等方面进行咨询服务,把好技术这一关。对新建项目要组织国际招标或委托一流规划设计单位,采取多方案比选方式,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经专家审查论证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后实施。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积极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选派一名业务领导能力强的同志赴涿州挂职,直接参与生态示范基地建设。
(三)强化技术人员培训学习。邀请高层次专家进行专业讲座和实地指导,系统培训业务技术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赴先进地区和国家进行实地考察学习,提高规划队伍的创新能力、执行能力和共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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