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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颁发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2]1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榕政办〔2012〕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医改承前启后、持续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2〕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基本原则,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健康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全市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8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雇工人员以及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巩固新农合覆盖面,全市参合率稳定在98%左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260元/人,省级、市级财政按照各地财力情况分档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2)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70%和75%左右。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年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3)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加大救助资金投入,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在筹资标准提高后,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60%。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残联)

(4)针对部分特定对象,全面推行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3、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

(1)探索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种制度融合,有序整合管理职能和业务经办资源,统一管理、筹资标准、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2)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实现全市“一卡就医、一卡结算”,出台补卡办法。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省内无缝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牵头单位:市数字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3)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合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0%。乡级、县级、县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分别控制在5%、10%、15%以内。完善监控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4)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医疗机构都应开展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复合付费体系,建立以门诊和住院总额控制结算为主体,辅以住院部分病种按病种结算,基层社区医疗机构按人头付费的复合式结算方式。建立完善与付费方式相适应的监督考核体系。新农合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制度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县(市)区,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探索实施新农合住院按病种(组)定额付费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

(5)完善差别支付机制。医保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根据参保人员的数量、分布以及城市发展情况,结合医保管理和信息系统支撑能力等因素,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6)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单位、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根据不同病种需求,开发多样性的疾病健康保险产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4、推进村卫生所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

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分步推进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改革。规范村卫生所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在全市所有村卫生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建立村卫生所多渠道补偿制度,今年各县(市)区均要完成30%的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全面实行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交易进程和基本药品配送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全市乡镇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品采购交易资源共享、动态监管。做好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履约和第九批药品(基药)集中采购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落实和完善补偿机制。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落实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基金补偿范围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的补偿机制得到巩固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2)健全竞争性用人机制。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

(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健全绩效考核机制,落实绩效工资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奖励政策,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用于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后,其他可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地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发放办法,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按程序报批后执行。(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

(4)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实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达标建设,改造提升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所乡镇卫生院、1024所村卫生所。深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示范创建活动,积极争创4所省级、1~2所国家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重心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为居民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并在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加强社区康复医疗体系建设,完善规范运作模式,扩大试点实施范围,推行标准化社区康复室。(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7、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1)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今年闽侯、连江2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的药品加成率降至10%。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增加政府投入等多种途径解决。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2)调整医药价格。适当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积极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3)发挥医保监管功能。同步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闽侯、连江2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不少于20个。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降低群众自付比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4)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债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5)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在闽侯、连江2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完善县级医院人员招聘办法,采取更为简捷有效的考试办法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以医疗质量、工作绩效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

8、深化拓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积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9、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积极开展“三改两推一评议”活动。加快推行预约诊疗制度,确保年内完成在全市14家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和20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推广12320预约诊疗服务热线,实现预约诊疗服务“一号通”。患者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50%以上,口腔、产前检查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60%以上。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80%的病房、其他三级医院60%的病房、二甲医院4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方便群众就医。(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10、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降低县外转出率。启动实施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8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实施。(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四)扎实推进多元化办医

1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

积极推进省立医院金山分院、利嘉医院和黄山片区医院等三甲医院建设。加快已动工的福州精神病院新病房楼、闽清精神病院综合楼、福州肺科医院负压病房、福州儿童医院病房楼建设。尽快启动市二医院内科病房综合楼、市中医院病房楼、市皮肤病院综合楼、市传染病院二期病房楼、市一医院病房大楼、市妇幼保健院扩建等项目。加快在建的福清、长乐、永泰等县(市)医院新病房建设进度。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大力扩充医疗服务资源,推进医疗资源整合,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合理控制中心区域医疗机构建设规模,新增医疗资源重点向城市新拓展区域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规模,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根据省里要求,增加医疗机构床位数。(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2、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土地、医保定点、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予以补助。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支持。(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

(五)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3、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2012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0%左右。健全慢性病一体化防治工作机制。继续实施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管理率达到50%左右。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健全儿童、孕产妇系统保健绩效评估制度。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健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大中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14、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

开展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全市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2%;麻疹发病率力争控制在1/100万以下。开展包括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前一年基础上,继续对全市城乡低保已婚妇女进行以乳腺癌、宫颈癌为重点的常见妇女病免费检查,至年底完成19193人的任务。继续实施农村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目标任务1.23万孕妇。通过早期筛查诊断,提高孕28周前重大致死致残出生缺陷发现率。(牵头单位:市卫生厅、市残联)

1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全市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监测、救治和服务管理。推进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项目建设,完善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力争全市60%的县(市)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35%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的配置达到国家标准。(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6、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

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安排52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完成全科医生骨干培训59人,完成岗位培训203人。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对全市在岗的3980名乡村医生进行培训。(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17、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落实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制度,组织实施为闽清、永泰2个县的乡镇卫生院选派和公开招聘16名特岗医师。安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30名,落实农村医学专业招生计划。做好城市卫生人员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实施千名医师帮扶乡镇卫生院项目。加强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18、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七)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19、大力发展现代药品流通

完善基本药物配送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促进药品批发企业整合,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进一步强化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委)

20、合理调整药品价格

贯彻执行省制定的新进医保目录药品价格和重新调整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合理调整部分中医药服务项目价格,出台鼓励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

21、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的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以及我省增补品种的全品种全覆盖全方位抽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22、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

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实施村卫生所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乡、村一体化卫生信息管理和新农合村卫生所门诊结报。(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数字办)

23、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完善社保卡“一卡通”、居民健康等信息系统的建设。积极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三级医院年底完成电子病历基本系统集成,县级综合医院实施区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数字办)

(九)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机制

24、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

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断行为的重点监控。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

25、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监管

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扶持和指导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继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库,完善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办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并大力宣传医德医风先进典型,将医德医风评价纳入医务人员执业考核指标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完善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强有力的医改工作推进机制。市直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各项任务。市医改领导小组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今年医改工作责任书,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继续实施“包保责任制”。市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工作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医改中存在的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指导各地深化各项医改工作。市卫生局、市医改办要将市属医院纳入全市医改工作督导、检查和通报的内容,认真抓好市属医院惠民便民等各项医改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将医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资金及化债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补助资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合理引导预期,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医改持续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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