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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王明华等7名公务员记三等功的决定


【颁发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陕发改人事[2012]8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王明华等7名公务员记三等功的决定
(陕发改人事〔2012〕896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公务员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结果运用有关规定,经2012年7月6日委党组会研究决定,为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委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勤奋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三等功人员名单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三等功人员名单

2009年-2011年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
王明华 李 利 毛卫锋 荣朝柱 牛 宇 任晓凤
2008年-2010年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
赵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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