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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8万吨尿素项目备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陕发改产业[2012]8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8万吨尿素项目备案的通知
(陕发改产业〔2012〕898号)


韩城市经济发展局:
韩经字〔2012〕67号收悉。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8万吨尿素项目建设地址在韩城市龙门工业园区该公司现有厂区内,总投资1022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8881万元,建设期限为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通过对公司400万吨焦化项目焦炉煤气中剩余的氢气和焦炉用高炉煤气加热的烟道气分离后的二氧化碳进行综合利用,建设年产28万吨合成氨并进一步加工成48万吨尿素的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设施。经审查,符合《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备案。
请据此抓紧办理土地、环保、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待项目符合开工条件后,于开工前15日报告我委。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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