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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十二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2]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十二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定的《关于落实“十二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关于落实“十二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2年6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十二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导向,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任务,以开展国家、省系统创先争优和“三争一创”实践活动为抓手,以完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工作“1333”计划,加快实现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评内容

(一)签订责任书

市政府按年度与区县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与各成员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省考核指标

出生政策符合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家庭健康服务覆盖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人口信息化建设指数、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达标率、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兑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达标率、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达到标准要求等10项指标完成情况。

(三)市考评指标

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覆盖率、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格化全覆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格率、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推进率、“世代服务-幸福家庭”工程建设达标率、“青春健康与青奥同行”工程建设达标率、“人口文化-和谐家园”工程建设达标率、群众满意率等8项指标完成情况。 (四)创建创新工作

区县启动新一轮创建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县活动,推进国家、省、市重大项目进展以及创新特色工作。

(五)专项督查工作

省级确定的年度若干重点指标专项督查工作。

三、考评方法

(一)年度综合考评

市级每年组织对区县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综合考评。各区县和相关部门于每年11月中旬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每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县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年度专项督查

按照省级专项督查工作安排,对重点、难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督查。

(三)群众评议

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有关指标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

(四)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

结合全省“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按照省里的安排,2013年开展中期评估,2015年组织终期验收。

(五)创新项目评比

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县启动新一轮创建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县活动,推进国家、省、市重大项目进展以及创新特色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评议,实行加分。

四、计分办法

(一)区县

区县年度综合得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组成。

1、基础分:满分100分。汇总各种考评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包括:市级年度综合考评、区县自查、区县互评、人口计生委处室评议、省年度绩效考评、群众评议等。

2、附加分:区县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推动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其中创新成果分别被市、省、国家人口计生委表彰的,给予2-5分加分(同一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

(二)相关部门

对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集中听取汇报、查看出台文件资料等形式,经过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评,提出表彰建议,提请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五、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总体部署,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坚持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分解目标管理责任,落实“一票否决”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由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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