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和《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方案》的通知
(晋建市字〔2012〕16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现将《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和《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两个《方案》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在上半年的月(季)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中,重点开展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要对所属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改,加大重点案件查处力度。各市要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统筹安排部署,既要保证实效,又要重点突出。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和省治工办《山西省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安排部署,结合我省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治工办《方案》安排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全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清理范围
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二)清理内容
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主要包括:
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3、各地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31日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副厅长郭燕平担任,厅各有关处室、站(办)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厅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处,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排查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各市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开展排查,纠正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项目排查台账表》(见附件1),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额、投标单位名称及资质情况、中标单位名称等,填写《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见附件2)。6月30日前将排查工作总结及附件1、附件2报厅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重点抽查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20日,厅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将根据各市上报的排查情况,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要通过核查施工现场人员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多种有效手段,发现和认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抽查工作结束后,各市要结合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补充填写《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5日前报厅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四)整改、总结上报阶段。2012年7月26日-9月30日,厅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汇总各市上报的排查及整改情况资料,形成排查工作总结、项目台帐和专项问题清理汇总表,于7月31日前报省治工办监督检查组,同时督促各市对存在问题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做好迎接省治工办监督检查组抽查的准备工作。在省治工办组织抽查后,厅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对仍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全省通报批评,依法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30日前报省治工办监督检查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认真查找检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督促、检查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二)全面实施,不留空档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工程项目时要做到拉网式、全覆盖,对2011年以来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新建、在建项目都要建立项目排查台帐。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全社会公布,对有群众举报投诉的地区和单位要重点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汇总,提出处罚意见、建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
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依法依规对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企业进行处罚,还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要严格执法,对主动查找、纠正错误的,可视情况从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长期挂靠出借资质,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重处罚,降低或注销企业资质,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精心组织,明确奖惩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明确纪律,统一标准,认真发现和查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省厅对组织有力、检查细致、上报材料及时、信息全面真实的单位和个人,优先列入年度评优评先的考核范围;对组织不力、在检查中玩忽职守、姑息迁就、隐瞒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各市要确定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于6月10日前报厅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材料和相关表格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按时报送至厅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 郭 创
联系电话:0351-3580128 3173284(传真)
电子邮箱:sxjgcgc@126.com
附件1:
项目排查台账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额(万元) | 开工日期 | 投标单位 | 中标单位 | 违规情况 | 备注 | |||||
| 企业名称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承办人 | 企业名称 | 项目主要负责人 | 发现问题 | 违规企业名称 | 处理情况 | ||||||
填报说明:如果某指标没有,请填“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2: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序号 | 地区 | 排查情况 | 纠正、处理情况 | 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 |||||||||
| 排查 项目数 | 排查 企业数 | 发现问题 项目数 | 发现问题 企业数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 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数 | 限制或取消市场准入企业数 | 取消中标合同项目数 | 停业整顿项目数 | 给予党政纪处分企业数 | 移送司法机关人数 | ||
填报说明:如果某指标没有,请填“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3:
专项清理工作联络员回执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备注 |
填报人: 负责人:
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精神,根据《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要求,结合《2012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省治工办《山西省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和全省建筑市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监管制度,巩固监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严格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实施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大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实现建筑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二、督查方式和范围
(一)督查方式
1、听取市、县主管部门汇报;
2、查阅市、县主管部门相关资料;
3、抽取项目,到现场检查各方主体行为。
(二)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包括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重点督查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督查内容
(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管理法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情况;
2、《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
4、省外企业入晋备案及项目登记工作执行情况;
5、本行政区内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6、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整改情况;
7、其他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或建议。
(二)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2、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及合同履约情况。
四、督查时间
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第二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
督查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工作,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及有关其他资料,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通知并督促所属地区在建项目做好受检准备。
(二)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将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与省治工办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同步实施,避免重复检查。
(三)协作配合,严格执法
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受检的在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在建项目各方主体要准备相应资料在现场待检,督查人员要严格执法,对检查时人员不在场、无法提供资料的,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检查情况要向全省通报。
(四)落实制度,做好报送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要求,及时做好日常检查月(季度)报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省厅报送上季度检查情况及有关表格,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执法检查总结,对不按时报送的,省厅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