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
根据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了做好《通知》要求我局牵头负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特制定《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我局专项清理工作小组联系人:陈轩
联系电话:2538056,2538809(传真)
电子邮箱:906155@qq.com
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了做好《通知》要求我局牵头负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广东省、珠海市各级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工程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
专项清理工作结合我局“三打两建”工作,以及加强建筑业企业中标后管理工作等相关专项工作共同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领域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小组,由副局长谢义维任组长,小组成员单位由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法规科、市纪委监察局驻局纪检组办公室等科室,以及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建筑业协会、市监理协会等组成。
我市相关清理工作由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我局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应当与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我局专项清理工作情况。
三、清理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负责组织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清理内容是:
(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
《通知》要求,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工程建筑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6月15日前)
局专项清理工作小组组织清理范围内工程项目涉及的建设单位,以及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企业召开动员会,部署我局的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争取在规定时限内高效完成专项清理任务。
(二)自查自纠。(6月15日~6月29日)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区、本单位负责建设的专项清理范围建设工程项目逐个检查纠正,做到应查尽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自查自纠情况要求于6月29日前填报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附件2),书面报我局专项清理工作小组。
(三)现场检查。(6月30日~7月16日)
按照《通知》要求,重点检查实际施工企业是否为中标企业,核查中标企业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和社会保险关系等,接受专项清理检查时,施工现场应当准备以下资料备查:
1、项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列表;
2、施工组织方案、监理规划;
3、项目《施工许可证》;
4、总包合同及各专业分包合同;
5、项目各责任主体资质证书;
6、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现场从业人员上岗证;
7、质量、安全现场签证材料。
8、核查勘察设计文件完整性(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执业印章、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各专业会签)。
我局负责组织对市区范围的专项清理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范围专项清理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局专项清理工作小组。我局对各区的项目进行抽查。施工现场检查方案另行制定。
(四)调查处理。(7月17~8月)
全市施工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局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将我局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及时发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迎接检查。(8月)
配合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市迎接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重点抽查工作。
(六)汇总上报。(10月8日前)
将我局专项清理阶段性工作情况,以及《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问题清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自治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报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七)建立长效机制。
结合我局建筑业市场监管实践,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和处罚办法,不断规范、加强行政监管工作。
附件1
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项目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2012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投资总额 | 排查情况 | 纠正、处理情况 | 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 |||||||
发现存在问题的环节 | 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名称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 降低或取消资质的企业名称 | 限制或取消市场准入的企业名称 | 取消中标合同项目的项目名称 | 停业整顿的项目名称 | 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 移送司法机关的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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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金额单位为万元,如果某项指标没有,请填“无”
2、“发现存在问题的环节”指问题存在于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环节
附件2
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项目情况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2012年 月 日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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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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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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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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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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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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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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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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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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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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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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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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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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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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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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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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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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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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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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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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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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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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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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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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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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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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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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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情况 | 发现存在问题的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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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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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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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金额单位为万元,如果某项指标没有,请填“无”
2、“发现存在问题的环节”指问题存在于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环节
附件3
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项目现场检查表
项目(标段)编号: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名称 |
| 工程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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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
| 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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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项目(标段)名称 |
| 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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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
| 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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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内容 | 核查情况(一致√,不一致:×) | ||||
施工总包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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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 | 姓名: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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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项目管理班子若有变更,是否有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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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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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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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 | 姓名: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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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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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 | 姓名: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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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管理人员人事与社保关系是否与施工现场企业相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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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款和材料款支付企业是否与施工现场企业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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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是否存在“阴阳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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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可附页) 检查组: 跟踪整改情况: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