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政办〔201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
郑州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公正、客观地反映和评价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推动全市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74号)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全市12个县(市、区)、开发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港区)及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评价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设置综合指标和细分指标,便于参照比较,使评价更具客观性。
(二)导向性原则。评价指标的选取主要使用增长变化情况和所占比重等相对指标,更多反映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情况,从而促使我市服务业全面发展。
(三)引导性原则。用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考核体系体现服务业发展战略意图,引导行业与市场主体的发展。
(四)可操作性原则。选取各行业的共性指标,指标概念清晰明确,计量方式统一,既能反映实际情况,又便于比较优劣。
三、组织实施
(一)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服务业发展局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组织考核。
(二)为保证全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为各级政府加快发展服务业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市统计局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豫发〔2008〕10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完善调查方法,有效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为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统计调查,确保数据质量,配合搞好评价考核工作。
四、考核体系
构成郑州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由区域发展指标体系和行业发展指标体系构成,分别对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区域发展指标体系具体设置16项评价指标,行业发展指标体系主要针对10家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按季度进行,每季度考核一次,次年第一季度对上年数据进行年终考核。
(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指标数据。
(三)年度考核中,对于区域发展指标考核,每一指标以全市上一年最高增幅为100,第二名为第一名的95%,依次类推相应核算出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得分,再按指标权重系数核算出总分进行排序。对于行业发展指标考核,各单位每一指标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指标得分=(完成数额/任务数据)x权重各项指标得分总和即为该单位考核总分,进行排序。
(四)鉴于县(市)、区、开发区在服务业发展上的差异,考核结果分别按县(市)、区和开发区排序。
(五)季度考核方式参照年度考核进行。
六、考核结果
审定、奖励与发布季度及年终考核结果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公布。年终考核中,考核前2名的县(市)、区和开发区,前3名的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郑州市服务业区域发展指标体系(略)
2.郑州市服务业行业发展指标体系(略)
3.郑州市2012年各县(市、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投资额增速任务分解表(略)
4.郑州市2012年市直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