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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方案


【颁发部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晋建市字[2012]1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和《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方案》的通知
(晋建市字〔2012〕16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现将《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和《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两个《方案》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在上半年的月(季)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中,重点开展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要对所属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改,加大重点案件查处力度。各市要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统筹安排部署,既要保证实效,又要重点突出。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精神,根据《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要求,结合《2012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省治工办《山西省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和全省建筑市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监管制度,巩固监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严格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实施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大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实现建筑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二、督查方式和范围
(一)督查方式
1、听取市、县主管部门汇报;
2、查阅市、县主管部门相关资料;
3、抽取项目,到现场检查各方主体行为。
(二)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包括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重点督查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督查内容
(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管理法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情况;
2、《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
4、省外企业入晋备案及项目登记工作执行情况;
5、本行政区内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6、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整改情况;
7、其他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或建议。
(二)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2、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及合同履约情况。
四、督查时间
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第二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
督查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工作,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及有关其他资料,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通知并督促所属地区在建项目做好受检准备。
(二)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将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与省治工办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同步实施,避免重复检查。
(三)协作配合,严格执法
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受检的在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在建项目各方主体要准备相应资料在现场待检,督查人员要严格执法,对检查时人员不在场、无法提供资料的,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检查情况要向全省通报。
(四)落实制度,做好报送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要求,及时做好日常检查月(季度)报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省厅报送上季度检查情况及有关表格,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执法检查总结,对不按时报送的,省厅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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