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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大学巴黎国际时装艺术专修学院延长合作办学期限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外[2012]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大学巴黎国际时装艺术专修学院延长合作办学期限的批复
(沪教委外〔2012〕54号)


上海大学:
你校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上海大学巴黎国际时装艺术学院延长合作期的请示(上大交〔2012〕8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学巴黎国际时装艺术专修学院的办学期限延长至2025年7月19日。
有关该学院的其他办学事项应按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0093o,见附件)标明的内容执行。请你校通知该学院将原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交回,办理许可证正本换发和副本签注手续。
如该学院到期后需继续办学,应按照相关规定,凭此批复提前办理相关合作办学期限的延长报批手续。

附件: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0093o)(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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