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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推荐深圳市岩土工程专家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岩土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技术咨询、政策制定及评审鉴定等工作,更好地发挥专家的专业能力和决策咨询作用,全面提高我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管理水平,我局决定对岩土专家管理的方式进行调整,将专家分为“市级专家”、“资深专家” 和“顾问专家”,专家的类别专长分为“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施工”,并建立我市岩土工程专家库。为此,需有关单位推荐深圳市岩土工程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候选人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市级专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服从组织,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2.所学专业为岩土工程、工程地质或土木工程相关专业,有1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有高级职称5年及以上,或注册岩土工程师3年及以上;

3.主持过五项以上(含五项)甲级岩土工程项目,在项目中承担的岗位应为主要设计人、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人或审定人;

4.主要在本市从业,能随时联系、参与相关工作;

5.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有关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年龄原则上在38~70岁之间。

(二)资深专家。

1.具备市级专家的条件;

2.从事本专业20年以上,具备教授级高工5年以上,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威望,具有国家勘察设计大师称号、或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或主持过国家工程勘察银奖、金奖项目的优先。

(三)顾问专家。

1.具备资深专家的条件;

2.在本行业德高望重。

3.年龄70岁以上。

专家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申报一项“主项专长”和一项的“副项专长”。

二、受理程序

(一)递交材料。请各有关单位经申报人同意,认真填写专家推荐表,并附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到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初审。由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对企业上报的专家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候选专家名单报我局勘察设计处。

(三)公示和发布名单。我局将从协会上报的候选专家中,确定专家名单经公示后予以发布。

三、其他事项

(一)原则上不推荐各单位的行政领导作为专家。

(二)专家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我市岩土工程管理工作的成效和水平,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慎重筛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三)市住房和建设局统一负责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未经市住房建设局同意,专家个人不得以市住房建设局专家的名义执行非市住房建设局指派的任务。

(四)“深圳市岩土工程专家库”启用后,原“深圳市深基坑工程专家库”、“深圳市地下工程专家库”同时废止。

(五)对“市级专家”、“资深专家”和“顾问专家”的职责和相关管理,我局将依据建设项目的类型和难易程度,另行发文规定。

四、联系方式

1.市住房建设局 联系人:黎燕,办公电话:83788708,传真:83788708办公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21室

2.市勘察设计协会 联系人:杨少红、周健慧,办公电话:83786880、83786890,传真:83786789,办公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009室

附件: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岩土工程专家推荐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岩土工程专家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籍 贯

 

学 历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工作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电子邮箱

 

现专业技术职称及获得时间

 

现执业资格及获得时间

 

申报类别

市级专家 资深专家 顾问专家

申报主项

 

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设计

岩土工程施工

(暗挖其他类)

申报副项

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设计

岩土工程施工

(暗挖其他类) 

个人 工作简历

 

 

工程业绩

1. 对应主项的工程业绩:

2. 对应副项的工程业绩:

 

3.申报资深专家和顾问专家填写以下内容:

国家勘察设计大师称号  政府津贴的专家

主持过国家工程勘察银奖、金奖项目,项目名称:

 

主要著作和论文情况:

 

单位  推荐意见

 

协会  初审意见

 

市住房

和建设局  审查意见

 


注:1、选择专长时,主项和副项均限选1项。
2、业绩应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和报告/图纸签署页等。
3、表格不够,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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