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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颁发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25号)


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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