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工作的公告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十五号)
根据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及执法检查计划,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于6月11日至18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为全面了解各方面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促进《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在执法检查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设立公开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来电、来信等途径,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律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等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青海省人大财经委办公室
电话(传真):0971-8457040
地址:西宁市五一路16号
邮编:810000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2年6月6日
201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