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绿线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冀建规〔2012〕374号)
各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规〔2012〕325号)的工作部署,我厅定于2012年6月13日至19日,对全省11个设区市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设区城市、所辖一个县级市及一个纳入中心城区统筹管理的县。
二、检查内容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是否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实施。
(二)制度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制定和实施了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三)绿线划定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是检查绿线划定工作的进度、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一是现有绿地的划定情况;二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河湖海、山坡、湿地等生态与景观敏感区的划定;三是规划绿地的划定情况)。
(四)绿线的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绿线审批、调整以及社会公开,实行社会监督制度。绿地系统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是否合法,设区市是否邀请派驻该市的部或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列席绿线制定、修改等方面的工作会议。
2、是否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提出了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了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坐标。
3、是否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了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了绿地边界。
4、是否有违反绿线管治制度,发生侵占绿地、随意改变绿地用途和用地性质以及其他破坏城市绿化成果的行为。设区市部、省城乡规划督察员有关绿地规划的督察建议的落实情况。
5、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的情况
6、设区市城市绿线规划管理工作是否纳入“数字规划”。
(五)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违反城市绿线管制制度行为的处罚情况。
(六)2012年各设区市园林绿化重大项目谋划实施情况,包括城区增绿工作(公园、游园、绿道绿廊、单位、小区园林绿化建设),完成植树及新增大苗木数量,新增绿地面积,完成投资;已建成的公园、游园、滨水景观项目提升改造情况;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展情况;邢台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及秦皇岛、廊坊、邯郸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开展情况。
三、组成人员
检查组共分五组
第一组(石家庄、保定、廊坊)
组长:陈玮明 城乡规划处副处长
成员:郭林书 省监察办处长
岳 晓 城市建设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岳晓 0311-87904552 13780405262
第二组(承德、张家口)
组长:赵志林 城市建设处调研员
成员:李博光 省监察办副主任科员
杨 凌(女) 省园林办副科长
联络员:李博光 0311-87805230 13643114711
第三组(秦皇岛、唐山)
组长:施树强 法规处副调研员
成员:靳海峰 城乡规划处主任科员
邢光明 省监察办主任科员
联络人:靳海峰 0311-87903507 13503118855
第四组(衡水、沧州)
组长:朱卫荣省园林办主任
成员:刘 才城市建设处调研员
陈 阳城乡规划处科员
李枢一(女) 省园林办科员
联络人:李枢一 0311-8780008913931163325
第五组(邢台、邯郸)
组长:闫晓江省监察办书记
成员:樊小国城乡规划处科员
桑 苗(女) 省园林办科员
联络人:樊小国 0311-87805344 18931880162
四、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为6月13日至19日,在检查设区市的同时,随机抽查一个县级市和一个纳入中心城区统筹管理的县。各组自行安排具体检查时间与路线。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召开汇报会。听取各设区市(县)自查情况的汇报。各设区市(县)政府主管领导,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中设区市汇报会还需邀请派驻该市的部或省城市规划督察员参加。
(二)查阅资料。
各组按照内部分工查阅资料,并进行现场抽查。
查阅资料包括: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
3、抽查2-3个区域(其中包括一个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否提出了绿线及绿化控制指标。
4、各市(县)违规项目处罚一览表,随机抽查1-2个违规项目处罚案卷。
(三)现场检查。
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随机检查3个已建成绿地保护情况(其中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各1个)和1个规划绿地控制情况。设区市还需对绿线管理内容纳入“数字规划”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五、其它
请各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明确一名联系人及时与检查组联络员联系,确定具体检查时间与路线。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