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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绿线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冀建规[2012]3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绿线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冀建规〔2012〕374号)


各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规〔2012〕325号)的工作部署,我厅定于2012年6月13日至19日,对全省11个设区市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设区城市、所辖一个县级市及一个纳入中心城区统筹管理的县。

二、检查内容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是否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实施。

(二)制度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制定和实施了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三)绿线划定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是检查绿线划定工作的进度、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一是现有绿地的划定情况;二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河湖海、山坡、湿地等生态与景观敏感区的划定;三是规划绿地的划定情况)。

(四)绿线的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绿线审批、调整以及社会公开,实行社会监督制度。绿地系统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是否合法,设区市是否邀请派驻该市的部或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列席绿线制定、修改等方面的工作会议。

2、是否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提出了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了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坐标。

3、是否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了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了绿地边界。

4、是否有违反绿线管治制度,发生侵占绿地、随意改变绿地用途和用地性质以及其他破坏城市绿化成果的行为。设区市部、省城乡规划督察员有关绿地规划的督察建议的落实情况。

5、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的情况

6、设区市城市绿线规划管理工作是否纳入“数字规划”。

(五)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违反城市绿线管制制度行为的处罚情况。

(六)2012年各设区市园林绿化重大项目谋划实施情况,包括城区增绿工作(公园、游园、绿道绿廊、单位、小区园林绿化建设),完成植树及新增大苗木数量,新增绿地面积,完成投资;已建成的公园、游园、滨水景观项目提升改造情况;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展情况;邢台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及秦皇岛、廊坊、邯郸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开展情况。

三、组成人员

检查组共分五组

第一组(石家庄、保定、廊坊)

组长:陈玮明 城乡规划处副处长

成员:郭林书 省监察办处长

岳 晓 城市建设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岳晓 0311-87904552 13780405262

第二组(承德、张家口)

组长:赵志林  城市建设处调研员

成员:李博光  省监察办副主任科员

杨 凌(女) 省园林办副科长

联络员:李博光 0311-87805230 13643114711

第三组(秦皇岛、唐山)

组长:施树强 法规处副调研员

成员:靳海峰 城乡规划处主任科员

邢光明 省监察办主任科员

联络人:靳海峰 0311-87903507 13503118855

第四组(衡水、沧州)

组长:朱卫荣省园林办主任

成员:刘 才城市建设处调研员

陈 阳城乡规划处科员

李枢一(女) 省园林办科员

联络人:李枢一 0311-8780008913931163325

第五组(邢台、邯郸)

组长:闫晓江省监察办书记

成员:樊小国城乡规划处科员

桑 苗(女) 省园林办科员

联络人:樊小国 0311-87805344 18931880162

四、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为6月13日至19日,在检查设区市的同时,随机抽查一个县级市和一个纳入中心城区统筹管理的县。各组自行安排具体检查时间与路线。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召开汇报会。听取各设区市(县)自查情况的汇报。各设区市(县)政府主管领导,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中设区市汇报会还需邀请派驻该市的部或省城市规划督察员参加。

(二)查阅资料。

各组按照内部分工查阅资料,并进行现场抽查。

查阅资料包括: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

3、抽查2-3个区域(其中包括一个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否提出了绿线及绿化控制指标。

4、各市(县)违规项目处罚一览表,随机抽查1-2个违规项目处罚案卷。

(三)现场检查。

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随机检查3个已建成绿地保护情况(其中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各1个)和1个规划绿地控制情况。设区市还需对绿线管理内容纳入“数字规划”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五、其它

请各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明确一名联系人及时与检查组联络员联系,确定具体检查时间与路线。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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