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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静安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民计发[2012]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静安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的通知
(沪民计发〔2012〕63号)


静安区民政局:

经市财政局批准,你单位2012年度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为899952元。现就预算执行等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预算。根据预算批复,尽快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不得擅自调整预算项目,必需调整的要履行报批程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公益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招投标工作的推进力度,落实好公益招投标项目配套资金,做到任务、职责、资金“三落实”。

三、加强项目监管。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强化资助项目监管,坚持专款专用和按规定使用,积极协助开展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努力提高项目效益。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2012年静安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金额

1

静安区江宁街道贫困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好心情”情商训练营

125440

2

静安区江宁街道老年活动室服务项目-“银发晚晴”

120322

3

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助残综合服务项目

187414

4

静安区静安寺街道老年人教育培训服务项目

113729

5

静安区优抚对象综合服务项目

130000

6

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失无业困难人员就业促进项目

77543

7

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贫困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145504

项目合计

89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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