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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注销福建元一(莆田)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12]2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注销福建元一(莆田)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12〕255号)


福建元一(莆田)律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福建元一(莆田)律师事务所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经审核,同意注销福建元一(莆田)律师事务所。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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