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朗马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12〕257号) 福建朗马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朗马律师事务所。该所属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陈加元、王坤田、陈艺娟,负责人为陈加元。受漳州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