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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评选2012年上海科技活动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奖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科活动[2012]第0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评选2012年上海科技活动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奖的通知
(沪科活动[2012]第002号)


各有关单位:

2012年上海科技活动周在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和参与下已圆满落下帷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上海科普工作的深入发展。全国科技活动周(上海)组委会办公室决定于2012年6月下旬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并对活动周期间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评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先进集体

1、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参与有关活动的相关处室(部门);

2、各区县组织或参与相关活动的单位(部门);

3、活动周开闭幕式、主题展览、科学与艺术展、主题论坛、主题讲坛、职工创新活动、青少年科技活动、农业科技服务周、全市范围的科普竞赛活动等各类大型市级科普活动的具体实施单位(部门)。

(二)先进个人

活动周期间,上述单位(部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优秀组织奖

活动周期间,在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市、区(县)单位(部门)。

二、名额分配

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名;

各区县可推荐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6名;

市级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2个,推荐先进个人2名。

组委会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总结材料及报送的相关资料,结合活动周期间各级各类活动的开展情况,综合评价后确定优秀组织奖单位。

三、申报要求

市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各类市级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遴选工作,应由各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向全国科技活动周(上海)组委会办公室申报。

各区县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由区县科委(科协)初选并报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向全国科技活动周(上海)组委会办公室申报。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在2011年6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加盖公章后的申报表各1份报送全国科技活动周(上海)组委会办公室,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jhdz@stcsm.gov.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413室 联系人:李靖

联系电话:23112578 传真:63582686 邮编:200003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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