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备成立上海市学校卫生保健协会的批复
(沪教委办〔2012〕54号)
复旦大学等有关高等学校:
你们《关于筹备成立“上海市学校卫生保健协会”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促进本市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委经研究,同意筹备成立上海市学校卫生保健协会。请你们按规定程序向市社团管理局办理申请筹备成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