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府办发〔2012〕13号)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黄浦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黄浦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今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通过严密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取缔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活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解决当前存在于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法,全面落实责任,坚决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我区年初制定的“两个确保”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许锦国为组长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安委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废品回收等高危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到位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交通
重点打击和治理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公安交通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责任部门:由区公安分局(交警)牵头,会同区建设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旅游局等部门实施。
2.建筑施工(旧改基地)
重点打击和治理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责任部门: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会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相关(集团)公司等部门实施。
3.消防和烟花爆竹
消防领域重点打击和治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烟花爆竹重点打击和治理违法经营礼花弹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责任部门:由区公安分局(消防、交警)牵头,会同区建设交通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工商分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区属相关集团公司等部门实施。
4.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重点打击和治理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责任部门: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消防、交警、治安)、区工商分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实施。
5.特种设备
重点打击和治理特种设备无证使用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证或无证作业的;非法制造和改造使用土锅炉、土电梯的。
责任部门:由区质量技监局牵头,会同区安全监管局、区工商分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实施。
6.废品回收
重点打击和治理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废品回收站(点);废品回收加工场所,不符合消防规范的,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废品回收企业住宿区与作业区存在“三合一”现象的。
责任部门:由区商务委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消防)、区安全监管局、区工商分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实施。
(三)其他非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深入分析,将其它可能导致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都要重点打击,依法予以严惩,逾期不改的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该关闭的要依法关闭,该取缔的要依法取缔。
四、实施步骤
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安委办综合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从现在起至6月中下旬):即日起至6月2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行业安全监管领域的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请在6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联合整治阶段(6月-7月):6月中下旬,由区安委办组织安监、公安(消防、交警、治安)、建设交通委、工商、质监、街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条块结合,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联合打击,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三)重点抽查阶段(8月):8月上旬,区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职能部门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抽查,主要督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开展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业针对自查、督查中提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并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积极探索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做好迎接市督查组督查和国务院督查组抽查的准备工作。
(四)督查总结阶段(8月底)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于8月30日前,将本部门安全监管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特别是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区安委办,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事故
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以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导致事故的,既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的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非法违法的责任。严重的要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确保工作成效、注重实际效果
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一手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集中开展,一手抓安全生产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部门的年终考核。要针对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