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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川人社办发[2012]2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2〕23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积极献身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表彰一批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现就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四川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四川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四川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长期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
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四川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推荐的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原则上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等;副厅局级及以上人员和单位不参加评选;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以下同)以学校作为集体参与评选;高等院校只允许二级机构参加先进集体评选;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不参与先进集体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评选表彰优秀教师42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教育工作先进集体80个(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5.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3)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5)组织或参与罢课、变相罢课、怠工等行为的。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职工、学生、家长的赞许。
2.努力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开拓创新,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所分管工作在业内评估中成绩明显。
4.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工作失误,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
(3)违反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4)违背职业道德规定的。
(三)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新形势新任务,科学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3.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校风、教风、学风正。
4.高度重视和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积极筹措经费,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5.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1)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2)单位受到通报批评。
(3)发生过重大教学、安全事故,出现严重罢课、怠工和其他严重影响单位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逐级审查同意后,报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代表性、导向性。各市(州)、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时,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单位的特点,力争做到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和导向性。
1.坚持向教育一线教师倾斜。中小学校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应以教育一线专任教师为主,承担一门主要学科教学工作任务的学校领导干部及其他管理人员可以参加评选,但上报人数不得超过本市州推荐总人数的10%。高等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参加评选,应完成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2.坚持向农村边远学校倾斜。各市州推荐的优秀教师人选中,农村学校(县镇以下,不含县镇,下同)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0%。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市州推荐的先进集体中至少有1所农村学校。
3.兼顾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各市州推荐优秀教师人选中,必须有民办学校教师、幼儿园教师(或保育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9+3”学校较集中的市(州),应注重推荐“9+3”学校的教师。实施“特岗计划”的市州应注重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在聘或留任特岗教师。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必须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参评中小学校长须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和提高培训证书。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有优秀个人推荐对象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生部门意见(附件5)。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地各单位在2012年7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内容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推荐结果、公示等情况),《四川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3),《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后要附《征求意见表》(附件6)。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推荐材料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请各市(州)一并推荐1-2名重点宣传对象,并附详实的先进事迹材料,省上将在今年教师节前后宣传报道优秀教师先进事迹。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颁发“四川省优秀教师”、“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证书和“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奖牌。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成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推荐,务求做到高质量、高效率、严要求,切实做到好中选好。
联 系 人:戴 峰、郝志宏
联系电话:028-86112769、028-86137183、028-86115370(传真)
通讯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邮编610041)
电子邮箱:86115370@163.com

附件:1.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略)
4.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略)
5.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涂文涛 省教育厅厅长
李泽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晓都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曹国华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狄志军 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
黄亚莉 省教科文卫工会主席
成 员:祝春强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王 羽 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黄 勇 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
傅 明 省教育厅法规处处长
杨秀军 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周雪峰 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罗大宪 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
曾 全 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
李维琴 省教科文卫工会副主席
龚崇儒 省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副主任
二、办公室
主 任:王 羽(兼)
成 员:李德林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调研员
张 旭 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戴 峰 省教育厅人事处副调研员

附件2
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地区/分类

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地区/分类

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成都市

34

8

6 (含1所民办学校)

达州市

20

5

4 (含1所职业学校)

自贡市

15

3

3

宜宾市

19

5

3

泸州市

17

4

3

眉山市

15

3

3

攀枝花市

14

3

2

巴中市

16

4

3

德阳市

15

4

3

雅安市

14

3

2

绵阳市

19

5

3

凉山州

21

6

5

广元市

16

3

3

甘孜州

20

6

5

遂宁市

16

3

3

阿坝州

20

6

5

南充市

20

6

4 (含1所幼儿园)

各类高校(民办

高校除外)

28

5

4

广安市

16

3

3

民办高校

6

2

1

乐山市

16

4

3

省直幼儿园

2

1

1

内江市

17

3

3

技工学校

4

1

1

资阳市

17

3

3

教育厅属学校、单位

3

1

1

 

 

 

 

总计

420

100

80



注:高校、省直幼儿园、技工学校、教育厅属学校和单位的推荐名额,由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分配下达;其它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名额按属地原则包涵在市(州)的分配指标中。

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测算

地区

县区数/高校所数

教职工人数

专任教师数

优秀教师计算名额

优秀教师拟定名额

优秀教育工作者计算名额

优秀教育工作者拟定名额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计算名额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拟定名额

2009年优秀教师数

2009年优秀工作者数

成都市

19

140989

109710

65.06

34

15.49

8

8.40

6

29

3

自贡市

6

22158

19024

10.23

15

2.43

3

2.65

3

15

1

泸州市

7

42802

34060

19.75

17

4.70

4

3.09

3

15

1

攀枝花市

5

14131

12023

6.52

12

1.55

3

2.21

2

14

1

德阳市

6

30365

25399

14.01

18

3.34

4

2.65

3

19

2

绵阳市

9

48189

41521

22.24

19

5.29

5

3.98

3

15

1

广元市

7

31937

26915

14.74

16

3.51

3

3.09

3

15

1

遂宁市

5

31473

27503

14.52

16

3.46

3

2.21

3

15

1

南充市

9

63916

54843

29.50

20

7.02

6

3.98

4

17

2

广安市

5

35081

30555

16.19

16

3.85

3

2.21

3

15

1

乐山市

11

31815

26439

14.68

16

3.50

4

4.86

3

16

1

内江市

5

33653

29110

15.53

17

3.70

3

2.21

3

17

1

资阳市

4

35327

30848

16.30

18

3.88

3

1.77

3

17

1

达州市

7

55516

47834

25.62

20

6.10

5

3.09

4

17

1

宜宾市

10

47305

41483

21.83

19

5.20

5

4.42

3

17

2

眉山市

6

28884

24397

13.33

15

3.17

3

2.65

3

15

1

巴中市

4

29908

26664

13.80

16

3.29

4

1.77

3

15

1

雅安市

8

14340

12681

6.62

12

1.58

3

3.54

2

14

1

凉山州

17

43138

37674

19.91

22

4.74

6

7.51

5

16

1

甘孜州

18

10348

9226

4.78

20

1.14

6

7.96

5

14

1

阿坝州

13

11837

9973

5.46

20

1.30

6

5.75

5

14

1

各类高校

92

86970

56633

40.13

28

9.56

5

0

4

21

2

民办高校

26

20043

13046

9.25

6

2.20

2

0.00

1

4

1

省直幼儿园

0

0

0

0.00

2

0

1

0

1

1

1

人社厅(技校)

0

0

0

0.00

3

0

1

0

1

2

 

教育厅属学校

0

0

0

0.00

3

0

1

0

1

1

 

合计

299

910125

747561

420.00

420

100

100

80

80

370

30



附件5
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申报表

地区:

申报集体: (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 日

填表说明

1、封面“地区”: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属的,就填写市(州)县(市、区)的完整地区名称,如甘孜州泸定县;申报学校为市(州)属及以上的,填写市(州)的完整地区名称,如成都市。
2、封面“申报集体”:按照法人登记证,填写完整、准确的申报集体名称;申报集体为高等院校二级机构的,在“集体名称”栏,按照法人登记证,填写完整、准确的高校名称再接二级机构准确名称。
3、封面“填表日期”:按照“2012年**月**日”的格式填写申报单位签章报出的日期。
4、“集体性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其他教育教学机构、机关单位或其他,其他性质的集体要在备注中说明。高校二级机构对照高校情况填写。
5、“集体类型”: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其他,其他类型的单位要在备注中说明。
6、“集体所在地域分布”栏填写城市、县镇、农村;“集体人数”栏填写在职职工人数;“集体所属单位”的填写同封面;“集体所属行业”、“集体所属系统”栏填写行政部门、教育行业、教育系统等。
7、一律使用计算机规范地填写本表,a4纸规格打印。

申报集体

 

集体性质

 

集体所在地域分布

 

集体类型

 

通信地址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可自行加页)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系统推荐审核意见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育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州)教育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干部

管理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计划

生育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所有推荐对象,均须征求计生部门意见,中小学校推荐对象须征求同级政府计生部门意见,高校推荐对象须征求高校的计生部门意见。
2、推荐对象为干部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签署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3、此表随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7
推荐对象汇总表

一、四川省优秀教师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申报个人

姓名

所在单位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教龄

(年)

专业技术职务

现任行政职务

备注

            
            
            
            
            
            


二、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申报个人

姓名

所在单位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工龄

(年)

专业技术职务

现任行政职务

备注

            
            
            
            
            

三、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申报集体名称

集体性质

集体类型

备注

 

 

 

 

 

 

 

 

 

 

 

 

 

 

 

 

 

 

 

 


填写汇总表注意事项:
1、在各县(市、区)推荐上报材料的基础上,以上三张表由市(州)教育局汇总。
2、汇总表内容需与审批表的内容一致。
3、在备注栏中注明推荐集体或推荐人选所在单位为:①幼儿园、②民办学校、③农村学校、④特殊教育学校、⑤工读学校、⑥中等职业学校、⑦技工学校、⑧高等学校、⑨教育行政部门、⑩其他学校或机构,只需填写编号即可,属多种类型的,均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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