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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12]6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工作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2〕632号 )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卫生局,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

为推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及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于2011年12月组织召开了“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及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中期汇报与交流会”,2012年5月又组织召开了“民族医药文献整理业务培训会”。根据相关会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蒙医20项文献整理和20项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进度还需加快,有关项目单位未能完全按照申报项目制订的实施方案进行文献整理及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工作,为保证我区各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领导,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做到环节管理、质量管理到位。

二、各项目单位请于6月22日前,将已开展的项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时间表实施方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nmgmzyyglj@126.com,纸质版加盖公章邮寄至内蒙古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未能完成项目任务的单位要退回项目经费。

三、各项目负责人要保障项目的经费合理使用。结题验收时,财务验收是一票否决制,要求不能超出、改变经费用途。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尽早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并于6月22日前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材料电子版发送至nmgmzyyglj@126.com,纸质版加盖公章邮寄至内蒙古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由于项目经费支出审查的原因不能顺利通过项目验收的,后果自负。

四、适宜技术项目的技术操作文本要规范详实,操作方法要具体,保证安全性;在制作课件时前期准备要充分,如:拍摄场地、器具、患者等因素要安排好,要注重平时收集整理典型图片和视频。要尽量准备具有民族特色的素材,尽量要做成蒙汉双语,专人宣读对白。

五、开展较好的文献整理项目尽早向我局项目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项目办公室。

六、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对待项目实施工作。对工作开展较好的项目单位及负责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将推荐承担其他相关项目;对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态度不认真,设计、执行不合理导致项目不能顺利完成的项目单位及负责人将在全区通报批评,同时在今后的项目申报工作中不予考虑。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伊乐泰、孙淑艳

联系电话:0471-6945007(传真)

电子邮箱:nmgmzyyglj@126.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内蒙古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项目承担单位名单

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

内蒙古医科大学

内蒙古民族大学

呼和浩特市中蒙医医院

包头市蒙中医医院

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

兴安盟蒙医医院

通辽市蒙医研究所

通辽市(后旗)蒙医整骨医院

锡林郭勒盟蒙医研究所

鄂尔多斯市蒙医研究所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勒旗蒙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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