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技[2012]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省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走在前列,跨越发展。省内高校通过“2011计划”的实施,力争冲击成功一批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在数量和建设质量上走在全国前列。我省“2011计划”的实施要结合国家战略需求,特别是要立足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整合省内高校优质资源,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加快高校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在支撑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引领辽宁从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的转变。
2.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鼓励和指导省内高校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开展协同创新;重点组织和指导省内高校面向区域发展开展协同创新。省财政将对国家和省级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3.三级联创,梯次培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按照“2011计划”的精神与要求统筹规划,先行先试,建立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自主培育和建设一批校级协同创新项目,并报辽宁省教育厅备案。面向区域发展开展的协同创新,在前期校级协同创新项目培育良好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成为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经过进一步培育、建设,力争冲击成为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4.坚持标准,强化引导。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确定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工作程序进行,严格控制数量。面向区域发展开展的协同创新,在方向选择上要紧密围绕“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辽宁三大发展战略、“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行。相同条件下,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确立优先考虑依托于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和对接辽宁省重点产业集群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申报的高校。
5.统筹规划,同步推进。面向科学前沿开展的协同创新,要积极参与,力争在全国占有一席之地,在培育过程中冲击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面向文化传承创新开展的协同创新,要创出辽海文化特色,重点打造红山文化、满族清文化、契丹辽文化、辽宁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东北边疆史、东北日本侵华史等研究品牌;面向行业产业开展的协同创新,要服务区域发展,其成果要优先在辽宁实现转化和应用,在培育过程中冲击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基地。
6.加强领导,制度保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和推动实施“2011计划”,并成立“辽宁省‘2011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 “辽宁省实施‘2011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辽宁省‘2011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宏观布局、协同创新方向引导、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日常组织实施工作。“辽宁省实施‘2011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为我省“2011计划”重大决策、总体规划、项目推荐、实施管理等提供咨询。为推动协同创新项目的建设与发展,保障机制体制改革的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省教育厅将在人事管理、人才计划、招生指标、科研任务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或倾斜支持。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推进和实施“2011计划”,在政策、经费、人员等方面要予以保障。要创新体制机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和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申报工作。
7.其它事项。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我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管理、评审认定、绩效评价参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1.《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略)
2.《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技[2012]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