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城市管理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2〕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2012年城市管理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酉阳自治县2012年城市管理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秩序,整治城乡市容市貌,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城市管理秩序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县“整治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经营秩序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打造整洁、有序、宜居的城乡市容环境为总体目标,以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为突破口,以宣传教育为切入点,按照“一个月见成效、两个月大变样、五个月建长效机制”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教育引导与综合执法相结合,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城乡同步,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城市品位,改变城乡面貌,塑造良好对外形象,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安全幸福指数,打造整洁、美观、规范、有序的城市管理秩序,为建设“全国著名、世界有名”的优秀旅游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5个月的集中整治,实现“一个控制、两个清除、七个一样”目标,即:控制扬尘、清除垃圾、清除积水,白天晚上一个样、晴天雨天一个样、大街小巷一个样、新城旧城一个样、远看近看一个样、检查平时一个样、县城集镇一个样。
(一)市容环卫管理
1.无乱摆摊点(亭、棚)、乱堆放、乱搭建、乱吊挂、乱吐乱丢、乱倒污水等现象;果皮箱等垃圾收集设施完好、整洁、密闭。
2.临街阳台整洁,防盗网设置规范,无乱挂(晒)衣物现象;临街商店遮阳棚规范统一、整洁美观。
3.城市建成区内河道两岸无暴露垃圾,水域(水面)环境整洁,道路两侧路面整洁卫生。
4.街道上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路面无浮土和污泥,路面干净见本色。
5.保持车行道畅通,规范设置停车场(点),无乱停乱靠等违章停车现象。
6.道路两侧临街建(构)筑物容貌整洁美观,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无残损、无严重变色、无乱涂画、乱张贴现象,无过街横幅宣传标语。
7. 按规定设置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设施完好,厕内清洁卫生。
8.施工工地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及车辆冲洗设施,硬化场地进出口,整齐堆码施工材料,确保场内环境整洁;及时、密闭清运渣土,运输中无抛、撒、漏及冒装现象。
(二)市政设施管理
1.主次干道及附属设施完好,道路平整,无坑凼、碎裂、下沉、隆起、溢水等现象。窨井、水蓖、框盖齐备完好,无缺损现象,水蓖下水道畅通,道路无积水;无乱开挖占用道路现象;人行道无物料堆放及车辆停放现象。
2.临街空中电线、电话线、闭路线等设置规范、美观,符合安全和技术要求。
(三)户外广告管理
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整洁美观、管护良好,无陈旧、破损、散塌、严重褪色现象,无过期户外宣传品,逐步做亮店招店牌,做精户外广告,做出特色文化。
(四)园林绿化管理
主次干道绿化带、花坛植物长势良好,草坪养护好,边缘线清晰,平顺自然,花卉布置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修剪及时,绿地内无黄土、死株和断线等现象,公共绿地、花坛无践踏、损坏现象,行道树无牵绳挂物现象。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一是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北至腾龙山公园、南至复烤厂)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河道溪流及城乡结合部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二是各乡镇集镇管理综合整治,重点抓好“酉丁龚”旅游产业带沿线和酉阳至龙潭、大溪,酉阳至李溪,酉阳至兴隆出境干线沿线乡镇的环境卫生、集镇管理与秩序整治,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向乡镇延伸。
(一)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1.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治理。主要对县城及集镇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冲洗,加大清扫保洁及监督力度;加强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垃圾日集日清,无露天散乱堆放现象;实行24小时保洁制度,定岗定人全天候保洁,确保主次干道街面干净卫生。
2.开展环境卫生专项管理。加大环卫巡查力度,严格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查处乱泼、乱倒、乱扔等违规行为。
3.开展脏车入城检查。设立脏车入城检查点,加大对脏车在城内主次干道上行驶的查处力度,强化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完善施工场地出入口的冲洗设施设备,有效控制扬尘,从源头治理城市和集镇卫生。
4.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严格按照酉阳委办发〔2011〕109号文件要求,认真细化工作方案,全面推进“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工作。
(二)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
1.开展“城市十乱”集中整治。对临街商场、商店做到座商归店、齐门售货,禁止店外乱堆乱放,严禁跨门经营、占道作业;大力整治游摊游贩,乱摆摊乱设点行为。
2.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全面规范户外广告和灯饰广告,加强户外广告审批管理,主次干道新设置户外广告、路牌标牌必须符合亮化、美化标准,严禁设置低档次广告及路牌标牌。对各类户外广告进行清理登记,对设置不规范,有残破、污损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责令业主自行整改或拆除,确保市容美观和公共安全。
3.开展城市“牛皮癣”专项整治。一是引导广告发布者进入固定公共信息发布点统一张贴广告,加大夜间巡查力度,严查城市“牛皮癣”发布者及粘贴者;二是采取清洗、涂盖等方式对“牛皮癣”进行彻底清除;三是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要及时中断非法广告的通讯传播。
(三)开展城市和集镇秩序集中整治
1.加强校园及农贸市场周边秩序管理。规范设置农贸市场,规范校园及农贸市场周边秩序,严禁乱摆摊设点,影响校园及农贸市场周边正常秩序。
2.开展车辆乱停乱靠专项整治。规范设置停车点,对主次干道车辆运行停放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人行道乱停乱放各类机动和非机动车辆行为。
(四)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检查主次干道、人行道和绿化防护带花池,对损坏的道路、人行道铺砖、花池及垃圾收集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整修,对损毁的人行道踩板予以更换,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发挥正常功能。
(五)加大文明劝导力度
组建文明劝导队伍,对横穿公路、随地吐痰、乱扔乱丢、乱占乱摆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教育规劝,切实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市容形象。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10日至6月1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办专栏、开辟专版、设立咨询台、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要做到每天电视有形、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网络有图。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6月16日至9月2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掀起城市管理秩序整治高潮。组织人力、物力全面清理长期积存的生活垃圾、杂物等,治理“臭水沟”、“烂泥坑”,集中清理污染源,根治卫生盲点区域,消灭卫生死角死面,打击游摊游贩、骑门跨店、占道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全面杜绝乱堆乱放、乱挂乱晒、乱停乱靠、乱搭乱建、乱涂乱写等城市“十乱”行为,全面拆除破旧广告和乱搭乱挂的标语,全面维修维护市政公共设施,大力开展文明劝导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力度,让爱绿护绿、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6日至10月9日)。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及各牵头责任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于9月26日前将整治工作书面总结分别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和县城市管理秩序整治办(在县市政园林局内)。10月9日前,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牵头,县城市管理秩序整治办配合,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各乡镇及有关牵头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整治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全县。
(四)长效管理阶段(10月10日以后)。各乡镇和城市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互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目标考核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实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高标准、全覆盖、精细化的工作目标。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市管理秩序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直机关工委书记唐鹏程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任云,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局长白红兵任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市政园林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局、公安局、卫生局、水务局、国土房管局、交委、广播电视台、《酉阳报》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园林局内),由县市政园林局、综合执法局局长白红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级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入一线,亲历亲为,靠前指挥,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来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宣传。新闻媒体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配合整治工作,坚持跟踪报道,及时宣传整治工作的闪光点,深入挖掘整治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公开曝光阻碍专项整治的行为和现象,扩大教育和震慑效果。各级各部门要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城市管理秩序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发动群众、团结群众、依靠群众,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支持、积极参与,形成全民重视、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共抓的浓厚氛围,迅速掀起城市管理秩序整治的新高潮。
(三)明确责任。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主要抓好县城主次干道、城市公园、公厕的管理;县国土房管局主要加强物业小区管理;县交委负责路政管理;县水务局主要抓好河道清理;县规划局主要抓好违规建(构)筑物清理;县综合执法局主要抓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桃花源镇主要加强县城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管理,组织社区做好居民小区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所在集镇的管理整治。
(四)强化督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每月30日15:00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和城市管理秩序整治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坚持每月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