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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张家口市区、崇礼县补水一期工程供水管道穿越长城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2]13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文物局关于张家口市区、崇礼县补水一期工程供水管道穿越长城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60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张家口市区、崇礼县补水一期工程供水管道穿越长城专题报告〉的请示》(冀文物字[2012]2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张家口市区、崇礼县补水一期工程供水管道项目采取下穿暗挖隧道方式穿越长城。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工程实施不宜采取爆破施工方式。
(二)补充施工期间长城遗址临时性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补充施工后期周边环境恢复措施,避免因工程实施造成遗址周边环境景观破坏。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前,应组织有关考古研究单位做好相关施工区域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并根据考古工作成果完善设计方案,避让重要的遗址遗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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