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2]6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2〕671号)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你筹备组《关于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开业的请示》(鑫保筹发〔2012〕12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

四、公司住所为吉林省长春市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11号。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滕铁骑。

六、公司业务范围:各种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与机动车辆保险有关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公司应当立足专业化经营汽车保险,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情况,逐步在一汽集团整车生产和零部件生产厂所在省份开展业务。

请你筹备组凭此文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