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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佛山沙堤机场国内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12]1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佛山沙堤机场国内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粤价〔2012〕133号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佛山沙堤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佛山机场公司部分延伸服务价格的申请》(佛机字〔2012〕第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沙堤机场取得民航中南管理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后,收取国内客运、货运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其中国内货物保管费、国内地面运输费按《关于下发航空货物运输费用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财发〔1997〕1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国内客运、货运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同一货物已收取货站处理费的不再收取中转服务费。附件中所列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具体执行收费标准。同时,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在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价格政策,请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沙堤机场客运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2.沙堤机场货运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附件1:
沙堤机场客运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备注

打包

服务费

体积60cm*60cm*60cm以下

元/件

10

按件定额收费

体积60cm*60cm*60cm以上

15

行李

保管费

小件(30cm以下)

元/件/天

5

按自然天数计算

中件(30cm-60cm)

10

大件(60cm-80cm)

15

超大件(80cm以上)

20

贵重物品

30



附件2:
沙堤机场货运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备注

货物处理费

普通货物、邮件

公斤

0.3

包括搬运、转卸和复磅等服务;最低收费10元/票。不含与航空公司之间内部业务结算费用。

鲜活货物

公斤

0.4

贵重、特种货物及快件

公斤

0.5

中转服务费

货物

公斤

0.45

含货物的装卸机服务,仅限与其他航空公司内部结算,或向签定货物中转特需服务合同的货主收取。

包装服务费

木箱(密封式)

平方米

30

包括材料费和提供包装服务。

木箱(钉架式)

平方米

22

麻袋

7

编织袋

5

打包带(铁皮)

1.5

打包带(塑料)

0.8

封口纸

5

拍发电报服务费

15

货主、代理人原因需更改货运单内容及其它通知事宜;不分字数、地区。

上门服务费

 

双方协定

包括上门收运货物、送货上门的运费、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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