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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政府法制办关于《十佳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恩施(原名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政府法制办关于《十佳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十佳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方案
(州政府法制办)

一、组织领导
州及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筹备、对外宣传、资料汇集等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十佳行政执法单位评选范围:州、县市、乡镇三级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
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州、县市、乡镇三级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表彰名额
十佳行政执法单位10个(每县市1个,州直2个),行政执法先进个人50名(每县市5名,州直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十佳行政执法单位
⒈牢固树立“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以及涉及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想。
⒉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资格认证、持证上岗、执法公示、行政处罚听证、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责任追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制度,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⒊按照法定职权履行职责,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规定着装,执法态度端正,执法行为文明。
⒋牢固树立“合法、合理、合情”理念,努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方法,服务场所设施齐全,办事流程透明公开。
⒌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职能作用,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⒍行政执法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成效明显,社会各界和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满意率高,执法质量好,执法业绩在全州处于领先水平。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被推荐候选单位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2007— 2011年内没有被“一票否决”的情况,行政复议没有被撤销、变更情况,没有行政诉讼败诉情况,没有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没有行政赔偿情况,没有不良行为引起群众投诉上访和被新闻媒体曝光情况。
(二)行政执法先进个人
⒈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依法履行职责。
⒉善于钻研业务,认真学习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要讲话,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⒊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团结同志,作风严谨。
⒋为人正直,品行端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⒌近5年的年度考核均获得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评选时间
评选活动自2012年6月10日起至7月10日止。
五、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按照县市政府法制办推荐、县市人民政府审查上报、州政府法制办综合考察、州人民政府最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十佳行政执法单位每县市推荐3个,行政执法先进个人每县市推荐8名。州直十佳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先进个人由州政府法制办综合各单位近几年的年度工作情况,拟定推荐名单。
(一)6月10日至6月30日为推荐期。县市十佳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先进个人由各县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实际情况,征求相关单位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后,初步确定十佳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填写《恩施州十佳行政执法单位推荐表》《恩施州行政执法先进个人推荐表》(附后),经县市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送州政府法制办。州直十佳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先进个人由呈报单位填写《恩施州十佳行政执法单位推荐表》《恩施州行政执法先进个人推荐表》,直接报州政府法制办。
(二)7月1日至7月5日为考察期。州政府法制办根据各县市的推荐,组建专班,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考察、民意调查及组织社会各界评议等办法对被推荐单位及个人进行审核,确定入选十佳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先进个人的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7月6日至7月10日为评审期。州政府法制办根据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进行公示的十佳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十佳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评选活动结束后,由州人民政府进行表彰。
六、评选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按时完成评选的各项工作。要切实引导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评、文明参评,确保评选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基层执法单位及一线执法人员为主,候选单位和个人要有充分的代表性。
(三)评选活动要坚持评选标准、注重评选质量,把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要严肃评选纪律,防止以不正当手段干预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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