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进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工业产品退运追溯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82号)对进境报检/申报时贸易方式为“退运货物”或“进料成品退换”的,申请人应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备案清单,同时提供原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备案清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出口退运货物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另一份交调查机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审核《登记表》及所需单证是否完整后予以办理通关放行手续。
对确属需实施出口退运追溯调查的,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实施现场调查、书面调查和备案调查。
业务咨询电话:58619078、58619113
特此通知。
附件:
出口退运货物情况登记表
拟流向调查检验检疫机构:
受理登记检验检疫机构: 受理人:
日 期: 年月日
(以上信息由受理登记的检验检疫机构统一填写)
进口报检号 | 报检(申报)单位 | |||||||||||||||
货物名称 | h.s.编码 | |||||||||||||||
退货国别(地区) | 到港日期 | |||||||||||||||
退货货值(美元) | 退货数/重量 | |||||||||||||||
退货收货人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退货收货人 | 本市 外省市 | 所在区(本市填写) | ||||||||||||||
出口退货商品出口时的信息 | ||||||||||||||||
出口是否法检 | 是 否 | 出口口岸 | 出口日期 | |||||||||||||
出口报检号(法检) |
| 出口属地检验检疫机构(法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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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生产企业 | 出口生产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 |||||||||||||||
出口生产企业类别 | 一类二类 三类四类 | 生产企业所在地 | 省 市 区/县 | |||||||||||||
产品大类(请在相关栏目中打“√”) | 机电 | 轻工 | 纺织品 | 化矿 | 金属材料 | 木制品 | 其他 | |||||||||
出口货物退货原因类别(请在相关栏目中打“√”,并具体说明原因) | ||||||||||||||||
质量原因 | 1.健康、安全、卫生、环保不符合要求 | 贸易原因 | 1. 保修期内正常维修 | 运输原因 | 1. 运输中受损 | |||||||||||
2.不符合标准、合同等 | 2. 贸易、货款纠纷 | 2. 运输中受潮、变质 | ||||||||||||||
3.数重量、规格不符合要求 | 3. 客户需求更改 | 3. 输往国家或地区错误 | ||||||||||||||
4.包装不符合要求 | 4. 无理由协议造成退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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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遭遇贸易技术壁垒 | 5. 贸易性壁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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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已使用产品退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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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累积、库存产品退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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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情况: | |||||||||||||||
具体原因: | ||||||||||||||||
备注:1、递交本表时请提供出口退运货物出口时的报关单复印件及相关单证,出口法检商品请提供出口时的通关单复印件。
2、出口退运货物涉及多家生产企业的请分单填报登记。
兹声明以上申报信息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经营单位(公章) 报检/申报单位(公章)
报 检 员(签字/章):申/报检日期: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