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地方高校“十二五”期间发展定位、办学规模和基建项目规划调研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发[2012]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地方高校“十二五”期间发展定位、办学规模和基建项目规划调研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发〔2012〕95号)


各市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落实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深入了解和掌握本市地方高校现有办学条件和发展需求,指导有关学校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十二五”期间的发展定位、办学规模和基建项目规划,科学核定各校发展规模,分年度统筹安排各校招生计划和基建项目,促进本市地方高校科学可持续发展,我委拟于近期开展本市地方高校“十二五”期间发展定位、办学规模和基建项目规划调研。现将有关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要求
为使本次调研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效果,请各高校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三方面工作并填报《上海地方高校“十二五”期间发展定位、办学规模和基建项目规划表》(附件1)。
(一)关于学校发展定位
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发〔2006〕18号,附件2)、《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附件3)、《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函〔2011〕9号,附件4)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十二五”期间学校建设和发展目标,具体应包括高校设置(如升格、更名、转设等)、办学层次与规模、校园基本建设、专业调整和布局等方面的发展规划目标。
请各高校根据以上要求填写附件1中表1。
(二)关于学校办学规模
各高校要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自身的发展定位,充分考虑学校当前的办学条件以及“十二五”期间学校各类办学条件改善的可能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附件5)要求,按照“合格”标准,合理确定学校的办学规模,并结合2011学年办学规模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各类事业规模预测。
请各高校根据以上要求填写附件1中表2和表3。
(三)关于学校基建项目规划
各高校要如实填写土地、校舍基本情况(附件1中表4),委属高校、行业高校应结合前阶段我委组织的“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调研工作,对“十一五”期间延续的项目进行汇总梳理,同时基于“十二五”期间学校办学规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1992指标)进行测算,结合拟建项目建设必要性填写附件1中表5和表6。
各高校可通过教育部育软平台接收下载附件1电子版。
二、相关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1.6月30日前,请各高校根据现有实际办学条件和未来发展建设规划,填写附件1中相关表格,并提供高校土地、校舍权属证明复印件,正式报送市教委规划处。同时,请各高校将所填写的附件1中相关表格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jw23116660@163.com,附件名称及邮件标题均请注明:xx大学(学院)“十二五”期间发展定位、办学规模和基建项目规划表。
2.7月,市教委将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专家与各高校开展沟通和交流。

附件:
1.上海地方高校“十二五”期间发展定位、办学规模和基建项目规划表
2.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发〔2006〕18号)(略)
3.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略)
4.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函〔2011〕9号)(略)
5.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上海地方高校“十二五”期间发展定位、办学规模和基建项目规划调研信息统计表

填表单位:
 
表1:“十二五”期间高校发展定位

高校发展定位 

说明:1.请填报“十二五”期间高校建设和发展的总体目标,具体应包括高校设置
(如升格、更名、转设等)、办学层次与规模、基本建设、专业调整和布局
等方面的发展规划目标。
2.字数限于200字以内。

表2:“十二五”期间高校办学规模预测表(2011学年度为基准年,2015年为目标年)
年份办学规模(人)建设规模(m2备 注
合计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本专科生进修生
(一年及以上)
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合计产权面积非产权独立使用面积非产权共同使用面积合计产权面积非产权独立使用面积非产权共同使用面积
2011(实际数)                
2015(预测数)                

说明:1.2011年实际数填报口径须与教育统计口径一致;
2.关于2015年预测数,请各单位结合本校现有实际办学条件,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文件中
“合格”指标进行测算和填报。

表3:“十二五”期间高校研究生教育规模预测(2011学年度为基准年,2015年为目标年)
年份一级学科博士点数(个)独立设置的二级学科博士点数(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数(个)独立设置的二级学科硕士点数(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数(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数(个)工程硕士领域个数招生数(人)在校生数(人)以同等学力获得学位(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备 注
博士其中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其中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其中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其中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硕士班级(个)学生(人)
总数涉及的一级学科数总数涉及的一级学科数
2011年
(实际数)
                      
2015年
(预测数)
                      

说明:学位点数不要重复计算,博士点不应计算在硕士点数内,具有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不应计算在二级学科学位点数内。

表4:高校土地、校舍基本情况统计表(2011学年度为基准年,2015年为目标年)
校区名称校区占地面积(亩)校舍总建筑面积(m2校舍分项建筑面积(m2备 注
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
 合 计学校产权非学校产权独用(例租赁)
 12345678910111213141516 
                  
                  
合计                 

说明:1.如为多校区,请分开填写;
2.以上建筑面积包括高校产权房建筑面积和非产权独用房建筑面积;
3.填报口径须与教育统计口径一致;
4.数据自查:2=3+4+5+6+7+8+9+10+11+14+15+16;
5.请各高校结合本校现有实际办学条件,并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1992指标)进行测算和填报。

表5:接转 “十二五”基本建设项目统计表

序号接转“十二五”建设项目备 注
项目名称建筑面积(m2投资
(万元)
资金筹措(万元)目前建设进展情况计划完成时间
(年/月)
财力自筹其他
1         
2         
3         
4         
5         
6         
合计        

说明:1.接转项目必须是已取得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并已进入实施阶段,需延续到“十二五”期间完成项目;
2.目前建设进展情况简单表述即可。

表6:“十二五”期间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表(上报项目条件:项目建设必要性初步论证、规划可行、选址明确有预留用地、项目前期工作已着手开展)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地点必要性简述主要建设内容建筑面积(m2计划投资(万元)建议资金筹措方式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说明:项目类型按照以下类别填写,表中填写对应的数字,如有重叠按主要类别填报;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成熟程度排序;空格不够可附页。
1.服务国家战略重大项目:如中央部、委、局批准的重点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建设项目、部市共建项目等,可不完全受高校“92”指标限制;
2.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四个中心”建设项目:如现代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先进技术研发和创业基地、产学研平台等,此类项目可不完全受高校“92”指标限制;
3.高校内涵建设支持项目:如支持创建一流大学、特色学科的建设项目、支持高校内涵建设“085”工程建设的项目、示范性学校创建项目等; 
4.国际教育发展建设项目:如国际教育学术交流服务设施、留学生服务设施等;
5.完善学校校区基本功能补缺项目:如学校开展正常教学科研生活所必须的校舍用房;
6.校舍安全改造扩建项目:如1990年前建成未满足7度抗震设防,主要结构或构件有安全隐患,仍然用于教学科研生活用房的改扩建等;
7.保障性项目:如青年教师单身教工宿舍等;
8.建议资金筹措方式一般包括:建设财力、财政专项、自筹(含贷款)。如有其它渠道,请注明。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