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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关征集评选安全培训优秀课件的函


【颁发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人事函[2012]1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关征集评选安全培训优秀课件的函
(人事函〔2012〕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

为全面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实现培训优质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决定开展安全培训优秀课件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件类别

所征集的安全培训课件,按行业领域分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物品、冶金、其他行业和通用课程6类;按教学对象分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和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等,部分行业领域可细化到工种。

二、课件要求

(一)课件名称可自主确定。课件内容应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教学模块,讲授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符合安全生产实际,符合相应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等。

(二)课件形式不限,可将图、文、音、视、动画等表现方式有机结合,界面布局合理、新颖活泼,色彩搭配协调,视觉效果好。

(三)课件操作方便灵活,交互性强;具有开放性,便于增添新内容;运行稳定,不要求特殊的运行环境。

(四)课件应为申报者原创作品,资料引用应注明出处,如引起知识产权纠纷和法律问题,均由申报者自行负责。所有入选课件,主办单位有权用于公益性宣传教育培训,不涉及版权问题。

三、课件申报与评选

(一)申报程序。课件由作者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按照业务归属分别报经省级有关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初审、汇总后,报送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培委)秘书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中个人申报的课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教培委秘书处。

(二)申报材料。包括:《安全培训优秀课件申报表》(一式3份)、《安全培训优秀课件申报情况汇总表》,以及安全培训课件刻成光盘一并上报。

(三)评选表彰。教培委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对申报课件进行综合评审。所评选出的优秀课件作者或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宣传。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内开展安全培训优秀课件征集活动,广泛动员有关单位及个人积极申报课件,并对征集的课件进行认真筛选,确保质量。

(二)请于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培委秘书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联系人及电话:吴郑理、张颖东,010-64463984、64463376)。

附件:

1.安全培训优秀课件申报表

2.安全培训优秀课件申报情况汇总表

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2012年7月25日

附件1
安全培训优秀课件申报表

申报人或单位: 联系电话:

课件名称

 

制作完成时间

 

课件教学行业

煤矿( )金属非金属矿山( )危险物品( )冶金( )其他行业( )通用课程( )

课件教学对象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 )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 )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人员( )

课件在教学中实际使用时间

 学时

使用该课件上课

的累计学员人数

 人

课件作者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务

 

课件

介绍

(包括课件的教学目的、教学对象、教学主要内容、教学设计思路、使用及共享情况等)

课件的主要特色与创新

 

课件作者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简历

 

课件作者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省级有关部门、中央企业总部初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课件若为单位集体创作,可以单位形式申报,填报主要创作者的信息;
2.本表可复印。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附件2
安全培训优秀课件申报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课件名称

作者

推荐单位

课件教学行业

课件教学对象

课件主要特色

其他

1

 

 

 

 

 

 

 

2

 

 

 

 

 

 

 

3

 

 

 

 

 

 

 

4

 

 

 

 

 

 

 

5

 

 

 

 

 

 

 

6

 

 

 

 

 

 

 

7

 

 

 

 

 

 

 

8

 

 

 

 

 

 

 


注:1.此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填写;
2.本表可复印。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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