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苏知发[2012]1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苏知发〔2012〕120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知发〔2012〕112号)要求,现将申报2012年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建设。开展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试点工作,通过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引导园区建立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吸引省内、外专利代理机构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等集聚园区,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支撑园区自主创新。今年拟支持1个园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建设。
(二)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标准建设。研究江苏省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及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标准化的社会需求,制定《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标准》,拟定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代理机构星级评定的标准。今年拟选择1-2个代理行业管理机构和具有研究能力的高校共同开展研究。
(三)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标准试点。在省内专利代理机构中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标准”的试点,通过试点对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标准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进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今年拟选择2个代理机构开展试点。
(四)知识产权统计信息分析研究。组织研究我省现行专利统计指标,开发完善的知识产权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及知识产权统计分析系统,提出知识产权统计分析报告。今年拟选择1个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开展研究。
(五)苏北专利代理人培养。凡2011年苏北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培养并考取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根据自愿申报原则,实施按人定额资助。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请参照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知发〔2012〕112号)。
(二)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按照《2012年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分类表》(见附件)要求,对照确定申报项目计划。
(三)申报推荐。凡申报项目,除省各部门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外,均按属地由所属市知识产权局出具推荐函,并请将申报材料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附件:2012年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分类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2012年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分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主体

1

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建设

各类国家或省开发园区

2

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标准建设

专利代理行业管理机构及有条件的高校

3

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标准试点

专利代理机构

4

知识产权统计信息分析研究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

5

苏北专利代理人培养

专利代理机构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